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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
论得神足名因缘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还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论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间法为其增上等者。此中解根义。增上者是根。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间法。而为增上。二次第能生后法。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义。故精进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义。唯于能起出世间法而为增上。无能展转而生后义。
论曰当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静虑。乃至证不还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第至不还。得四静虑。发生神通。故此偏说。不说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显故。又略不说故。四静虑中发生神通。如意是不说余定。
论曰即由如是诸根诸力渐修习等便能发起上中下品顺决择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边论。根在暖顶。力在后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力故。发生决择分者。此根力是别。决择分是总。以别发生总。故名发生。即俱时非异时。前后发生名发起故也。有人欲得见道前有无漏者。如论次下。别由根力无间发生出世无漏圣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无漏。
论云若如法求衣服饮食等。乃至供身什物于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 若往若还下。乃至或于住时。此乃住处时所作也。与二十二相违。可勘之。
论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无颠倒九种行相所摄正念能摄九种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者。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与定九种同。俱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定亦九种。以正念定为能摄。助伴以者为非所摄。此中念摄相违。如对法抄会。
论解不还果中。云唯于天有当可受生者。其一间人在天上。于人中受一有。不还更生天上。亦名不还。此中据人中作法。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还故。
论云又于此中贪嗔痴慢等。乃至若由所缘差别势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贪嗔痴等人。此有对治。先于五停心观。名定由所缘差别势力。随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习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随所作行。皆得修行也。如下论文。如等分行人。于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有人云亦断惑非也。旧说数息息观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故唯言寻思行。非除伺也 问曰。何以故。不除。以伺于说审缘故。寻则散乱。故说除寻。
论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贪行人所有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胜如贪行人遇缘。即起贪即名贪行者。此等分人亦尔。随所遇缘即起贪等。即名贪行者。与贪等相似。
论解异熟障中。云若生处者。谓随生处 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恶趣 于是生处异熟果生。谓恶异熟于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论解最初清净中。云由十因缘戒善清净如前应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顺彼法。一者离母邑等。如前说。其活道沙门。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论云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永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门者。此且约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论。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门。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断种故。
论解坏道沙门中。云由彼破坏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谓戒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坏道根。
论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于外沙门婆罗门教空无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种声闻。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门等教。是邪教。乃至坏道。亦无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坏故。彼既邪戒。设坏非坏道。
论解婆罗门中。云名想婆罗门者谓诸世间由想等想假立言说名婆罗门者。此中有释。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门。体是刹帝利。想号婆罗门故。又由想者。谓名等想者。谓诸世间等同此想号婆罗门。下第三真善婆罗门也。婆罗门名真净者。净其意志故。如前已释。
论解梵行中。云断梵行者谓诸圣者得不还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论离色无色欲。义曰不言初二果。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论。对暂时断梵行。成暂时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此影显。准知如阿罗汉及不还果。当知世间道亦对为论。应言离有色无色欲。此影显义无违 言毕竟者。以无漏道断种故言毕竟。非无学果名毕竟。
论解苾刍中。云自称等者。初谓常乞食等。
是自称苾刍。谓破戒者但自称苾刍 名想苾刍。即未受戒者。但有苾刍名想。而未有戒。
论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与理相应。因智行能与果共相应。故知名方便。即亦号相应也。
论曰若诸所有补特伽罗相未成熟等。乃至第二根虽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二何异。义曰。前总未种善根。第二虽种少分。未善巧方便为异。
论云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谓无漏道果。非世间果。何以得知。下云虽得定而无教授。即真教授不随故无无漏生。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颂。于中大意有二。初列总三门。二于第三门。别开为五。今此颂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总三门。下十二字别开为五。往庆问为一。寻求是第二。方安立为第三 就安立中云复在五门。护养为一。出离是二。境性是三。障净为四。修作意是五 就下长行中。即分为三 初从若有自爱下。乃至解四处讫以来。名往庆问 第二从如是正念别师处已以下。明第二寻求 将请问时下。明请问法用 如是请已善达瑜伽以下。明第三安立。将明安立。且明师安立弟子法用 诸瑜伽师下。明安立法用。
论。云如是问已彼若云尔次后复于四种处所以四因缘应正寻求。初一因缘寻求四处。于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缘。寻求四处所。于钝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发生三因缘。寻求四处所中自生起。所以论验三乘种姓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泪等者。此且据决定性人。
论。验行中。云若有贪行彼闻为说巧妙言。论便发最极清净爱乐等者。此中意。由贪行者贪富乐。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论。发最极净信等。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极净信故。更别以欲等行为信情欲取。
论解痴中。言如说钝根彰行亦尔者。即钝根人。为说粗法。励力寻求方能解了。此痴行者。闻涅槃等言说。变坏怖畏。说后邪授而不怖畏。如钝根人励力方了。
论。云于四处所以四因缘正寻求已复于五处如应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门。护养定等。即初中颂所列者是 云何护养。即第一 云何远离。即第二 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论此中解无罪适悦相应。云又由彼念于所缘境无有染污极安稳住熟道适悦相应而转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极安稳。成辨之道。适悦自体。而与相应故名无罪。
论解九种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以最初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类。非皆奢摩他也。如对法论抄会之。
论解寂静中。云谓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者。此乃举过患方生厌故。言贪欲盖等。诸随烦恼者。如对法第七云有烦恼。皆随烦恼。其根本惑亦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二十种等随惑。但随他生。非是根本。今贪欲等。有随他起时故。名随烦恼也。
论解此九定与六种力相收中。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若最初。由听闻等二力。即唯第一内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忆念力。即初二力摄二种文中。复云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忆念力云何通。述曰。其实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忆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忆念力安住于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忆念力。即唯近住一种。是忆念力 又解。论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即内住是初唯一。内住并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忆念力。如下言调顺寂静是二种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二种。非安住于近住中解 若尔何故言及即于此相续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观行成。即忆念力收。以最初录心于内时。系即相续澄净方便。复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观心。后忆念力安住。观成方忆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种。非取安住。以等遍于诸粗动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为初二力。
论云三门六事摄慧四种毗钵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门六事。
论释寻思理中。释法尔道理。云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还成立声无常。此为成立法性。如业药草咒术。是难思法性。谓法尔种子三乘差别性。名安住法性。
论云何勤修不净。此第四净障也。
论云恶嗅生嗅者。变坏故嗅名为恶嗅。如粪秽等。才生便嗅名为生嗅。如韭蒜等。
论云谓从血罐者。此首为[日*云]为血罐也。以能成熟血故。
论解时中。云此净色相于现在世虽有净相于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者。此中意。明今时净色。于未来世必当不净。其既观外有不净境。观内身云若未来世即为净。内身若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一种。无有是处。必当不净。不云当不净也。
论解寻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寻思于理者。此前解内无我是胜义。又如说言乃至谓青瘀等乃至骨锁。此为世俗。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等。是因。父母不净和合生等。是缘。今结随言便。非依次结 又依次结思准可知。
论。解证成道理中。云谓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对治法可于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此中意云。外不净境名能对治。治欲贪故。由缘外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谓立量云。缘不净时必能治欲贪。以缘能治故。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八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点毕
沙门高范(六十九)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九(论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翻经沙门基撰
初一颂。明述一持有七门。第二一行。明初门中七作意。初明七门者。一作意。二离欲。三广辨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别。七诸相。下当别释。此第四持中以此为体。
第二行颂中。云观察于诸谛者。谓初二作意 如实而通达者。远离作意。以能断惑故 广分别于修者。余是作意 究竟为其后者。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
论解第二离欲中。云问此中几种补特伽罗即于现法乃至发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种人。其第四人。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提非于现法。此意明菩萨当来佛道非现在法。世间道虽能现法发加行。但于生死中。成熟众生。于世间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当来佛果。即出世道发加行。今约前义。
论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谓能了欲界粗相上界静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
论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据世共知者说。据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此据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难知故不说也。
论解寻思粗品中。云犹如骨锁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锁可恶。如凝血肉言不实可厌。如草炬火须臾灭。如少分火能烧山泽。少诸欲等能烧善根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此义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断惑。第三远离作意。能断烦恼故。
论解远离中。云最初断道生。问云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欲界惑未殄。述云。了相以前。欲界闻思。虽作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其了相胜解。能顺远离断下界欲故。了相胜解虽不能断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今时了相亦尔。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时随惑不生。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非断故不起。远离作意断故不起。初二作意故犹未断。于初二位中。若间起欲恶。
论解后二作意中。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此由暂时伏断方便非毕竟永害种子等。乃至是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证故。云暂时伏断。此伏断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何以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为闻思间杂。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无间道。此有漏行为之。若无漏行要断种子。方名无间道。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
第七作意从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者。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释。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禅已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静虑已下。根本有喜乐故。近分地中有舍故。根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闇法故。决定无有。乐喜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断惑。若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为喜乐。喜乐非断惑时。为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脱道。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乐喜相应。若钝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心钝以不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其第九解脱。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今此文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等相应。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若居近分。为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若有根本定。为解脱道。与乐等相应。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九无间道。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为胜义 又解若不如是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第九解脱道。为根本定中。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然 前义以何为证。若总解更不分别。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无间解脱道处。且为证也。未见文以分别为妙故。后义即以此文为证。前家会此文。如前利钝根人释。至下空处中。当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