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疏

  论。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述曰。此显名也。此四类心。或唯五识。现体非一名为现现。各附境体。离贯通缘。名为别转。由此现现各各别缘。故名现量。故者。结上所以。是名现量。显其名矣。虽无是字。准解比量。具合有之。彼文无故。阙结所以。影显有故。俱为互文。其义相似。依理门论云。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为现。识依于此。名为现现。各别取境。名为别转。境各别故。名不共缘。若尔。互用岂亦别缘。答依未自在。且作是说。若依前解。即无此妨。或现之量。五根非一名现现。识名为量。现唯属根。准理门释。理则无违。若通明四。意根非现。又阙其识自体现名。但随所应。依主持业二种释也。
  论。言比量者。
  述曰。下明比量。文分为四。初牒名。二出体。三释义。四结名。此即初也。
  论。谓藉众相而观于义。
  述曰。此出比体。谓若有智。藉三相因。因相有三。故名为众。而方观境义也。
  论。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
  述曰。此下释义有三。初释前文。次简因滥。后举果显智。此初文也。言相有三。释前众相。离重言失。故指如前。由彼为因。释前藉义。由即因由。藉待之义。于所比义。此即释前而观于义。前谈照境之能。曰之为观。后约筹虑之用。号之曰比。言于所彰结比故也。
  论。有正智生。
  述曰。此简因滥。谓虽有智藉三相因。而观于境。犹预解起。此即因失。如前决定相违之因。或可。释疑。前但略指三相如前。即有疑云。如声胜论因皆三相。岂缘彼智即为正也。遂即释云。虽具三相。有正智生方真比量。彼智或生疑故不为正。
  论。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述曰。此即举果显智。明正比量。智为了因。火无常等。是所了果。以其因有现比不同。果亦两种火无常别。了火从烟现量因起。了无常等从所作等比量因生。此二望智俱为远因。藉此二因。缘因之念。为智近因。忆本先知所有烟处必定有火。忆瓶所作而是无常。故能生智了彼二果。故理门云。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问言现量者。为境为心。答二种俱是。境现所缘。从心名现量。或体显现为心所缘。名为现量。问言比量者。为比量智。为所观因。答即所观因。及知此声所作因智。此未能生比量智果。知有所作处。即与无常宗不相离。能生此者。念因力故。问若尔现量比量及念。俱非比量智之正体。何名比量。答此三能为比量之智近远生因。因从果名。故理门云。是近是远。比量因故。俱名比量又云。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如似伐树。斧等为作具。人为作者。彼树得倒。人为近因。斧为远因。有云。斧亲断树为近因。人持于斧。疏非亲因。此现比量为作具。忆因之念为作者。或复翻此。避前二释。故名比量。问理门论中现比量境及缘因念。随其所应俱名现比。如何此中俱但说于智。何理得知。彼于现境亦名现量。比量之因亦名比量。答理门论中云。问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此问词。为现二门。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
  此答词。即初后互明也。今者此中俱但出量体。略彼作具之与作者。略广故尔。
  论。是名比量。
  述曰。第四结名。由藉三相因。比度知有火无常等。故是名比量。故是二字。如前应知。
  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述曰。第四明量果也。或除伏难。谓有难云。如尺秤等为能量。绢布等为所量。记数之智为量果。汝此二量。火无常等为所量。现比量智为能量。何者为量果。或萨婆多等难。我以境为所量。根为能量。彼以根见等。不许识见。故根为能量。依根所起心及心所而为量果。汝大乘中。即智为能量。复何为量果。或诸外道等执。境为所量。诸识为能量。神我为量果。彼计神我为能受者知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为量果。智即能量故。论主答云。于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离之义。即用此量智。还为能量果。彼复问云。何故即智复名果耶。答云。夫言量果者。能智知于彼。即此量智。能观能证彼二境相故。所以名果。彼之境相于心上现。名而有显现。假说心之一分名为能量。云如有作用。既于一心以义分能所故。量果又名为量。或彼所量。即于心现。不离心故。亦名为量。以境亦心。依二分解。或此中意约三分明。能量见分。量果自证分。体不离用。即智名果。是能证彼见分相故。相谓行相体相。非相分名相。如有作用而显现者。简异正量。彼心取境。如日舒光。如钳钳物。亲照境故。今者大乘依自证分。起此见分取境功能。及彼相分为境生识。是和缘假如有作用。自证能起故言而显现。故不同彼执直实取。此自证分。亦名为量。亦彼见分。或此相分。亦名为量。不离能量故。如色言唯识。此顺陈那三分义解。
  论。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
  述曰。下第四大段明二似量。真似相形。故次明也。于中有二。初似现。后似比。似现之中。复分为二。初标。后释。此即初也。标中有三。一标似现体。二标所由。三标定名。有分别智。谓有如前。带名种等诸分别起之智。不称实境。别妄解生。名于义异转。名似现量。此标似名。
  论。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
  述曰。此下释也。释文亦三。即释初也。谓诸有了瓶衣等智。不称实境。妄分别生。名分别智。准理门言。有五种智。皆名似现。一散心缘过去。二独头意识缘现在。三散意缘未来。四于三世诸不决智。五于现世诸惑乱智。谓见杌为人。睹见阳炎谓之为水。及瓶衣等名惑乱智。皆非现量。是似现收。或诸外道及余情类。谓现量得故。故理门云。但于此中。了余境分。不名现量。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智等。于鹿爱等。皆非现量。随先所受分别转故。五智如次可配忆念等。智下言等是向内等。离此更无可外等故。于鹿爱等者。西域共呼阳炎为鹿爱。以鹿热渴谓之为水而生爱故。此境言等。等彼见杌谓之为人。病眼空花毛轮二月瓶衣等。故彼复言。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数等。举等。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现量。是假非真。名世俗有。举瓶等取外道五唯量实句义等。数即胜论所计德句。言等等取彼量合离等。举即业句。取舍屈伸行。举即彼取。或是彼行。以等于余。有性即大有。瓶性等即瓶性同异。等取和合句等。智即缘此之智。皆似现量。此等皆于五尘实境之中。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故。问此缘瓶等智。即名似现。现比非量三中何收。答非量所摄。问如第七识。缘第八执我。可名非量。泛缘衣瓶。既非执心。何名非量。答应知非量不要执心。但不秤境。别作余解。即名非量。以缘瓶心。虽不必执。但惑乱故。谓为实瓶。故是非量。
  问既有瓶衣。缘彼智起。应是称所知。何名分别。
  论。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
  述曰。此释所由。由彼诸智。于四尘境。不以自相为所观境。于上增益别实有物而为所缘。名曰异转。此意以瓶衣等体即四尘。依四尘上唯有共相无其自体。此知假名瓶衣。不以本自相四尘为所缘。但于此共相瓶衣假法而转。谓为实有。故名分别。
  论。名似现量。
  述曰。此释定名。由彼瓶衣依四尘假。但意识缘共相而转。实非眼识现量而得。自谓眼见瓶衣等。名似现量又但分别执为实有。谓自识现得。亦名似现。不但似眼现量而得。名似现量。此释尽理。前解局故。
  论。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
  述曰。此第二解似比。文亦有二。初标。后释。此即初也。于中有三。初标似因。次标似体。后标似名。似因及缘似因之智为先生。后了似宗智。名似比量。问何故似现。先标似体。后标似因。此似比中。先因后果。答彼之似现。由率遇境。即便取解谓为实有。非后筹度。故先标果。此似比量。要因在先。后方推度邪智后起。故先举因。或复影显。三句三文。如次配释。
  论。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
  述曰。下释。如先所说四不成。六不定。四相违。及其似喻。皆生似智因。并名似因。前已广明。恐繁故指。准标有智及因。今释亦有所知之因。及能知智。皆不正故。俱名似因。然释文无。即举因显用彼因智以为先因。准理标中亦合云。若似因智。及邪忆彼所立宗因不相离念为先。文略故尔。释文随标。亦略不说。
  论。于似所比诸有智生。
  述曰。释前所起诸似义智。起之与生。义同文异。如于雾等。妄谓为烟。言于似所比。邪证有火。于中智起。言有智生。
  论。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述曰。此释名也。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彼火有无等。是真之流。而非真故。名似比量。
  论。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
  述曰。下第五大段解真能破。文分为三。初总标能破。次辨能破境。后兼显悟他结能破号。或分为四。初二如前。第三出能破体。第四结能破名。且依初科。此即初也。他立有失。如实能知。显之令悟。名正显示能立过失。其失者何。
  论。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
  述曰。此辨能破境。即他立失分二。初辩阙支。次明支失。谓初能立缺减过性。此即初辩阙支。或总无言。或言无义。过重先明。故云初也。此之缺减。古师约宗因喻。或六七句。陈那已后。约因三相。亦六或七。并如前辩。或且约陈那因三相为七句者。阙一有三者。如数论师对声论。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故。声无常宗。瓶盆等为同品。虚空等为异品。此但阙初而有后二。声论对萨婆多。立声为常。所闻性故。虚空为共同品。瓶盆等为异。阙第二相。所量性因。阙第三相。阙二有三者。如立声非勤发。眼所见故。虚空等为同。瓶盆等为异。阙初二相。如立我常。对佛法者。因云非勤发。虚空为同。电等为异。因阙所依。故无初相。电等上有。阙第三相。诸四相违因。即阙后二相。如立声常。眼所见故。虚空为同。盆等为异。三相俱阙。立宗过性等下。别明支过。此等或于能破。立所破名。故理门云。能立缺减能破。立宗过性能破等。问云何能立缺减等名为能破。能破理在出彼过言故。答此于能破说所破名。据实能破在于言也。或于所作说能作名。能立缺减等为因。能起此能破言。名为能作。即能破言从起。名为所作。破实在言。缺减能破等。是于所作立能作名。亦如于果立彼因号故也。或云。此唯约境。以下更云显示此言。若前是言。何须后说。
  论。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述曰。兼显悟他结能破号。立者过生。敌责言汝失。立证俱问。其失者何。名为问者。敌能正显缺减等非。明之在言。名显示此。因能破言。晓悟彼问。令知其失。舍妄趣真。此即悟他。名为能破。此即简非。兼悟他以释能破名。简虽破他不令他悟亦非能破。
  论。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
  述曰。此大段第六明似能破。文分为三。初标似能破。次出似破体。后结似破名。辩释所以。此初也。
  论。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
  述曰。此出似能破体。初明妄言阙。后辩正言邪。立者量圆。妄言有缺。因喻无失。虚语过言。不了彼真。兴言自负。由对真立。名似能破。准真能破。思之可悉。
  论。如是言说名似能破。
  述曰。下结似能破名。辩释所以。于中分二。即结名及释。此即初也。如是者。指前之词言说者。即圆满能立缺减言等。如此等言名为似破。问何故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等。为似能破。
  论。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
  述曰。释所以。夫能破者。彼立有过。如实出之。显示立证。敌令知其失。能生彼智。此有悟他之能。可名能破。彼实无犯。妄起言非。以不能显他宗之过。何不能显。彼无过故。由此立名为似能破。
  论。且止斯事。
  述曰。大文第三方隅略示。显息烦文。论斯八义。真似寔繁。略辩为入广之由。具显恐无进之渐。故今略说之。云且止斯事。
  论。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辨于余处。
  述曰。一部之中文分为二。此即第二显略指广。上二句显略。下二句指广。略宣如前少句文义。欲为始学立其方隅。八义之中。理与非理。如彼理门。因门集量。具广妙辨。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

  写本云。
  道本奥云。以天长六年十二月略见竟。予二年春欲披疏文。鸠集众本。幸得明诠。自笔道本。瞩而玩之。实为精要。但星霜久积。其文将消。意欲模写胎之来叶。遂乃初移点。次写道。后一揽。于是犁上卷之渐毕。夏天受病。模写属废。三年夏重。中卷并四相违半未成。四年秋毕其功矣。多日采翰。疲眼竭力。虽惧移点之舛错。犹怿模写之果然。既而传法灯于后代。开惠眼于来世(而已)。于时永久四年秋八月十日于兴福寺灌顶院慧晓记之(云云写本奥日比也)。
  或本云。
  始自仁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日移点毕。
                释氏藏俊
  久寿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藏公为师读
  始同三年正月九日读毕字点有误者改直了。
                从一位(在判)
  藏俊幸入先师之室虽禀遗训识隔正理之门不足传灯况每披三卷大疏失文之首尾乍访两朝诸家迷义之浅深然依 长者殿下仰任明诠之点守先师说谨侍御读之末座谬授因明之大疏其年月日详于御笔。
  久寿三─二─十七─重读了(不对师)去十一─始之十三日抄三十三过文了。
  见疏之间云点云义不审不少书其趣押其处追问藏公决之。
  点不审自保元年五月二日至同八日决之。
  义不审自同年同月八日至同十八日决之。
  此中九十十一十七四&;日随决令藏公记问(余)答(藏公)之趣以备后鉴。
  建武二年(乙亥)十一月三日书写之
  扶八九之老眼终三卷之微功愿因兔毫之缘列龙华之筵矣。
  同三年正月二十五日点了 权律师尊经
  (校者云。九帖之内。中下。下中。下下。三帖左记录在)。
  舍那瓶水芳流有尽此帖昔埋没于明石之边尘也既多年慈尊传灯余光尚照要文今还归于兴福之净刹而再全部。
     各投金钱寄附之
   于时文化(庚午)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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