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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记
如是二定至为是假有者。问二定假.实。
应言实有至令不生故者。说一切有部答。应言二定实有。以能遮碍未来心令不生故。明知有实体性。
有说此证至是有为摄者。有经部师说。此证理不应然。述自解云。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能遮碍故。与后余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起余心暂时不转。此定前心。又能引发违心所依身令相续起。故唯心不转位假立为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恐伏难言。依无而立。如何灭定是有为摄。为通此难故作是言。此唯不转分位假立。入定前位无。出定后位无。似有生灭故假说此是有为摄。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者。经部异释。或即所依身由前定心引。令如是起与心相违。即于所依假立灭定。
应知无想至余说如前者。无想例同灭定。由定前心能遮碍故。与后所余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余心暂时不转。唯心不转位假立无想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余说如前。据此论文于心不转。或于所依假立二定。有说经部于厌心种子假立二定。然未见文。
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者。毗婆沙师言此经部师非为善说。违我宗故。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者。此下大文第五解命根。上句会名。下句用证。命是活义。寿是期限义活即是命。故知此命即寿异名。
论曰至谓三界寿者。就长行中一释颂本。二问答分别。此释初句。对法即是发智论说。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者。此下解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者。答。能持暖.识。明有别寿。引经证用。经说三法能持于身。若三舍身身便僵仆。仰死名僵。伏死名仆。亦有侧死且言僵仆 或从多说 故有别法能持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者。经部难。
即暖及识还持此寿者。说一切有部答。
若尔三法至应常无谢者。经部难。若尔三法更互相持相续转故。鼎足而立。何法先灭。由此一法灭故余二法随灭。若无一法先灭者。是则此三应常无谢。
既尔此寿至相续转故者。说一切有部释。为难所逼今复转救。既尔此寿应业能持。从业所引或长或短相续转故。论主意朋经部。故。今转计前后相违 又解说一切有部复为好解。显前非正。
若尔何缘至而须寿耶者。经部复难。业力足持暖.识何须寿耶。
理不应然至恒异熟故者。说一切有部反责出过。理不应然。勿一切识从始至终恒异熟故。以三性识相间起故。
既尔应言至何须此寿者。经部解。既尔应言业能持暖暖复持识。何须此寿。
如是识在至彼无暖故者。说一切有部难。欲.色有暖可暖持识。无色无暖应无能持。
应言彼识业为能持者。经部解。应言彼识业为能持。为难所逼故复转计。
岂得随情至又前已说者。说一切有部。责彼转计业持识过。又前已说。
前说者何者。经部征。
谓前说言至说名为寿者。说一切有部。引前文答结定本宗。
今亦不言至非别实物者。经部自述己宗 若尔何法说名寿体者。说一切有部问。
谓三界业至住时势分者。经部答。谓三界业所引众同分。住时势分不断。于此势分说为寿体 由三界下。别显同分住时势分长短。由三界业力所引。同分住时势分相续。决定从应住时。尔所时住。或经十年或百年等。即此势分假说为寿。如谷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分于此势分不断。假说功能。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时势分。于此势分假说为行。经部复重虚.累假.故。于假同分上复假立命根 问若于同分假立命根。何故正理十三叙经部义云。由业所引。六处.并依。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此势分说为寿体 准彼论文。于六处.及依上假立命根。岂不相违。依谓扶根 解云同分无体。还依六处.及依上立。此论据假依假。正理据假依实。故不相违。又正理难经部云。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 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余心。又无异熟意处。异熟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
俱舍师解云。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若依余立者。非是异熟。虽依彼立非随彼法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有谓有行至恒行不息者。义便兼破胜论。此即叙也。彼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皆由行力有。胜论外道谓执有行是德句差别。依箭等生。由彼行力故。彼箭等乃至未随。恒行不息。如鸟衔果。
彼体一故至无差别故者。论主作比量破。先举两因。后举宗.喻。彼行体一故。是一因。无障碍故。是第二因。放箭之时往趣余方。初急.中缓.后至。三时分位差别应不得有。初位之时应当非急。行体一故。如中.后位。中位之时应当非缓。行体一故。如初.后位。后位之时应当不至。行体一故。如初.中位。
又破云。后位之时应无堕落。无障碍故。犹如初位。胜论救作不成过。后位堕落由风障碍。若谓由风所障碍故。又破云此箭初位应当即堕。能障碍风无差别故。犹如后位。此箭后位应无堕落。能障碍风无差别故。犹如初位 有别实物至是说为善者。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
为寿尽故死为更有余因者。此第二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施设论说至枉横缘故者。答。引施设足论四句差别。其文可知。
又亦应言舍寿行故者。论主解云。此第四句中。又亦应言诸佛.罗汉舍寿行故。而不言者非枉横缘故。以作论者据枉横缘故。婆沙二十俱非句中言。彼作论者。显有横死故作是说。佛虽财.寿俱未尽故而般涅槃。然非横死。边际定力所成辨故 正理破此论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中故 正理意说。舍寿行者引感寿业令感富乐。即是感寿业尽故应名寿尽故死。非福尽故死 俱舍师救云。故促寿死非为寿尽。如何可在初句摄。又违婆沙说佛财.寿俱未尽故第四句摄。意违俱舍何斯反害自宗。
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者。重释第三句。二业中感寿业胜。于第三句寿尽死中。福尽于死虽复无能。以寿尽时自然死故。然说为俱尽故死者。为寿尽时福亦尽故。故俱尽时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又解通伏难。伏难意云。福尽寿未尽容有受苦而活。寿尽福未尽必无更活。故知俱尽之时。福尽于死无能。应言寿尽故死。不应言福尽故死。为通斯难故有此文。福尽于死实无功能。但为于俱尽位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发智论说至彼言何义者。此举发智文责其说意 问如下俱非害中欲界说有多种。一起便住义与彼同。何故但说无想.灭定 解云二定摄无心全。是故别说。余各有心少分。是故不说 又解二定不损寿命。是故别说。如人应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设经千年方始出定。不食段食还更受余五十年命。余即损命故不别说 问入二定经多时命。是何业果耶 解云准前延命。或是入定前远加行。欲界善思现业果。或是残业果。或是不定业果 又解由定力资过去业令引命长。然更勘文。又婆沙一百五十一云。问欲界不入二无心定。亦有不随缘转。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此中说决定者。谓若住二无心定。寿行决定不随缘转。余或随缘是故不说。有说欲界虽复更有不随缘转。然为显示二定威力故偏说之。
若所依身至一起便住者。论主答。所依色身名相续也。故婆沙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谓生欲界不住无想灭尽等至。寿随色身相续而转。所以者何。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身损坏寿则中夭。
迦湿弥罗国至有非时死者。第二毗婆沙师解。初随相续转显寿有障。后一起便住显寿无障。由此决定有非时死。
故契经说至自般涅槃故者。引经证成。就四句中前三句显随相续转。第四句显一起便住。此释第一句 戏忘念天。谓耽著嬉戏。身心疲劳意念忘失。由喜增上故于彼殒殁 意愤恚天。谓意发起增上愤恚。以怨恨心角眼相视。久愤不息于彼殒殁。此二。或是四天王天。或是三十三天。故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问如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 此初句中又应说诸佛。促寿自般涅槃故。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一百五十一于初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至诸有情类者。释第二句。此是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二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他害非自害者俱。
可害者至欲界有情者。释第三句。随其所应思之可解。此且略举。非皆遍举。故婆沙第三句中又云。谓诸禽兽.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亦他害者。
俱非害者至轮王胎时者。释第四句。中有必须待缘受生。故非害也。色.无色无杀业也 又解中有.色界身殊妙故。俱不可害。于无色界无色身故。亦不可害 那落迦恶业所系非害能死 北俱卢洲定受千年。又无杀业 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出慈定为欲利乐胜故 灭定.无想由定力故。并非俱害 王仙谓转轮王舍家修道。具足五通名曰王仙 又解谓轮王太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故晋仙王所行梵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亦非俱害 佛使。谓佛所使人。由佛使力故作事未终亦非俱害。如时缚迦此云活命。善疗众病能活命故。旧云耆婆。或云耆域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旧曰树提迦讹也。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老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咸言是女而不长命。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佛遣活命入火抱取。有明由佛记力故不死。活命由佛使故不死。委说如经 准婆沙一百五十一。达弭罗等五人。皆是佛所记别。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是长者子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从神立名。我子为殑耆神之所摄受。余恶鬼神不能害也。若女声中呼名殑耆。若男声中呼名殑伽。旧曰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无损 鸠摩罗时婆。鸠摩罗此言童子。时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
最后身菩萨。谓王宫所生身也。必定成佛。所作未辨故。及此菩萨母怀菩萨胎时。菩萨福力故令母无损。一切转轮王胜业持故 及此轮王母怀轮王时。轮王福力故令母无损 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四句中。于佛所记中更说有殊底穑迦 又云。住最后有补特迦罗所作未辨。劫初时人。哀罗伐拏龙王.善住龙王琰摩王等。及余一类俱不害者。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者。论主引经难。毗婆沙师若说俱非害中。色.无色界一切有情并非俱害。何故经中唯说有顶。
传说所余至俱非可害者。答。毗婆沙师传说。所余三无色.四静虑所得自体。可为自.上二道所害。有顶自.上二害俱无。约此说为俱非可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害者。论主难杀。
如是应说至乐生天者。论主释经经言有顶俱非害者。如是应说。举后有顶显初三无色.及四静虑 如或已下引例可知。
彼经如声至不可例彼者。外难。所引经中。有其如声可显喻义。举一显余。此舍利子经无有如声。不可例彼梵众经等。
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者。论主反难。七识住经中。第一识住虽非显喻亦有如声。故知如声非定显喻。
傍论且止者。论主止诤。
已辨命根至生住异灭性者。此下大文第六明四相。就中。一明相体。二通外难 就明相体中。一明本相。二明随相。此即明本相也 相是牒章 谓已下正释 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有为非一名诸 此诸有为是相所托。相是标相。即能表示诸有为法体是有为各有别体名性。相不孤起必托于法 具足应言诸有为之生性。乃至诸有为之灭性。
论曰至性是体义者。就长行中。初释颂本。后问答分别。此释颂也。由此四种是有为法之标相故。法若有此相应是有为摄。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此宗诸法体皆本有。四相于法但望用说。非据体论 此中于法能起彼用令入现在。说名为生。若无生相。诸有为法。如虚空等应本不生 至现在已。住令彼用暂时安住各引自果。故名为住。若无住相诸法暂住。应更不能引于自果 若任住力数令引果。由异能衰彼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果。故名为异。若无异相。衰彼功能。何缘不能数引自果 或异相者。是行相续后异前因。若任住力。令诸行法后渐胜前。由异衰故令后劣前。虽复有法后胜于前。由别缘助摧异相能。引后胜也 异于现用既衰损已。灭复能坏彼现法用。灭入过去故名为灭。若无灭相用应不灭。用若不灭应是其常。应知此宗生相未来起用。住.异.灭三于现在世同时起用。虽复俱依一法上立。所望不同作用各别 问时之极促名一刹那。用既别世何名刹那 答婆沙三十九有二说。一说云。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又一说云。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前家约用。后家约同时具有三体。各据一义。然无评家 又足一解。生用起时名一刹那。现在三相用时复名一刹那。此约用起时极促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