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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记
如是余处至应审观自相者。此即第三类摄蕴等。若以共相相摄。是则万法皆同为合。体相共分互无滥故。应观自相以体相收。
论曰至一一自相者。略释颂文。
且诸经中至此行蕴摄者。此下举名略摄。即别摄蕴。戒蕴是色蕴摄。余四行蕴摄。谓定蕴。以行中定为体。慧蕴及解脱知见蕴。以行中慧为体。解脱蕴。以行中胜解为体 故婆沙三十三。出戒等五蕴体中云。无漏身.语业名无学戒蕴 云何无学定蕴。答无学三.三摩地。谓空.无愿.无相 云何无学慧蕴。答无学正见智。云何无学解脱蕴。答无学作意相应心。已解脱今解脱当解脱谓尽.无生无学正见相应胜解 云何无学解脱智见蕴。答尽无生智 解云。胜解心数法中当广分别。无学位中胜解相显立解脱名。言解脱知见者。即智名见故名智见。缘解脱涅槃故名解脱知见 又解脱身中起故名解脱知见。故婆沙三十二云。答解脱身中独有此故。最能审决解脱事故。
又诸经说至四蕴性故者。此摄处异名。此中文意大分可知 言五解脱者。一闻佛等说法得解脱。二因自读诵得解脱。三为他说法得解脱。四静处思惟得解脱。五善取定相得解脱。解脱谓涅槃。因此五种得解脱故名解脱处。依主释也。此即略依集异门足论十三.十四.及阿含经第九。列名标释。广如彼解 言皆慧为性者 第二生得。故婆沙云。受持读诵十二部经是生得善 初及第三闻慧。由闻圣教生胜慧故 或可。第三亦取思慧。为他说法必先思故 第四思慧。如名可知 第五修慧。于彼定中善取相故 虽说不同皆慧为体。此法处摄 若兼助伴。前三。声.意.法处所摄。后二。意.法所摄 又解。声在第二.第三。取自声故非第一。非以他声为自助伴。无想有情声恒成就故得有声 故发智论说。谁成就身。谓欲.色界有情。如身色.声.触亦尔。故知。此声恒成就也。正受无想异熟果时虽无有心。初生.后死必有心故。故亦言意。又婆沙百三十七云。问世尊。何故于无想天有顶天多说为处。答有诸外道执此二处以为解脱。佛为遮彼说为生处。广如彼释。
又多界经至十八界摄者。别摄界异名 六十二界。谓三种六.六种三.一种四.两种二.更加十八界。故成六十二。随其所应十八界摄。出体相摄。如次别明。
且彼经中至名识界耶者。此下第三别明六界。将明问起。地.水.火.风如前已说。空.识未说。为即虚空无为名为空界。为一切有漏.无漏识名识界耶。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有情生所依者。释 说一切有部传说。空界以明.闇为体。即显色差别。体亦是实。论主不信空界实有。故言传说。理实亦通光.影。光.明为一对。明轻。光重。偏言明者。举轻以显重 影.闇为一对影轻。闇重。偏言闇者。举重以显轻。
此即影略互显 然正理云传说是光.闇者。此论轻.重互举。正理偏说二重故不相违。
论曰至名为空界者。内.外窍隙名为空界。非即虚空名为空界。
如是窍隙云何应知者。问。
传说窍隙至不离昼夜者。答 传说窍隙。空界即是明.闇。此空界色是显色差别。非离明.闇显色外。别有窍隙可取。故空界色明.闇为体。应知。此体不离昼.夜。昼以明为体。夜以闇为体。此空界色以明.闇为体。昼.夜为位 又解。空界实有者。此非论主所许。故论主言。应知此体不离昼.夜。谓如昼.夜于明.闇等假立其体。昼.夜非实。空界亦然。应非实有。
即此说名至邻阿伽色者。此述本论空界异名。有二释。即此空界色说名邻阿伽色。伽翻为碍。阿通二义。或名为极。或名为无。
若言邻极碍色。谓空界色与极碍相邻。是邻阿伽之色。名邻阿伽色。约相邻释。
若言邻无碍色。即无碍名色。此无碍色与余碍相邻。即邻是阿伽。故名邻阿伽色 两师各据一释。义并无违。
诸有漏识名为识界者。别释识界 谓一切有漏识皆名识界。
云何不说至为识界耶者。问。
由许六界至则不如是者。答 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又恒持生。诸无漏法则不如是故。正理第三云。由无漏法。于有情生。断.害.坏等差别转故。非生所依。如是六界于有情生。生.长.养因。差别转故。是生所依。生因谓识界续生种故。养因谓大种生依止故。长因谓空界容受生故 又婆沙七十五云。若法能长养诸有。摄益诸有。任持诸有者。立六界中 无漏意识能损减诸有。散坏诸有。破灭诸有。是故不立在六界中。广如彼释 问入无心定识即不行。云何乃言恒持生故 解云。从多分说 又解。定前心作等无间缘。决定能引后心生故。及彼心得相续恒起。故谓持生 又解。色法中强偏说四大。亦摄所造。无色中强心法为胜亦摄余法。既摄命根故言恒持生也 又解。夫言死者心不再生。于无心位虽现无心。后之出心必定应起。后当起故身命不终。是故名为恒持生故也 问无色界中而无前五。如何恒持 解云。约欲.色说 或无色中虽无前五。有后一故依总相说。故言诸界。
彼六界中至七心界摄者。摄彼六界。如文可知 问无为无用可非生依。余有为法。何故不说但标六界。解云。四大及空。五法中色法摄。识是心法摄。色.心二种诸部极成。是故偏说。心所有法。不相应行。即非极成。如觉天说心所是假。经部说不相应行是假。是故不说 问色十一中。何故偏说色.触。不言余九。解云。眼等四根初生即无。身根虽有无发识能。声疏转故于生用劣。香.味欲界虽有。上界即无。无表有.无不定。于生无用。唯色.触二有体有用。故偏说之 问何故色中唯说空界。触中唯说大种 解云。空界定有始从初生乃至命终。恒持生故。所以偏说。青.黄等色有.无不定。非恒有故。是故不说 四大是强必定恒有。是故偏说 涩滑等触有.无不定。非恒有故是故不说 又解。一切诸法总有二种。一者色法。二者无色法。色法中强.谓四大种。是故偏说。无色中强.所谓心王。空界虽是所造除疑故说。谓或有疑。初受生时有空界不。佛为除疑故说空界。于初受生此定有故 又娑沙七十五云。问置本论师。世尊。何故十八界中略出少分施设六界。彼论解云。愚少分者为说六界。愚一切者为说十八界 又云。为利根者说六界。为钝根者说十八界 又云。为乐略者说六界。为乐广者说十八界 又云。复次。于十八界为略现门故说六界。谓十八界中有是色有非色。若说前五界。当知已说诸是色界。若说识界。当知已说诸非色界。广如彼释。
彼经余界至十八界摄者。类说余界。皆此十八界摄 略依法蕴足论第十.第十一多界品。出六十二界体摄入十八界中者。法蕴颂曰。界有六十二。十八界为初。三六.一四种。六三.后二二 十八界谓六根.六境.六识.如自名摄 言三六者。谓三种六 第一六。谓地.水.火.风.空.识(前四界触界摄。空界以光.影.明.闇为体。色界摄。识界以有漏识为体。七心界摄) 第二六者。谓欲.恚.害.无欲.无恚.无害界(欲以贪为性。恚以嗔为性。害以害为性。无欲以无贪为性。无恚以无嗔为性。无害以不害为性。此六是心所法。皆是法界摄) 第三六。谓乐.苦.喜.忧.舍.无明界(前五界以受为性。后一以痴为性。是心所故。皆法界摄) 一四种。谓受.想.行.识界(受.想.行法界摄。识界七心界摄) 六三者 第一三。谓欲.色.无色界(欲界十八界摄。色界十四界摄除香.味.及鼻.舌识。无色界意.法.意识界摄) 第二三界。谓色.无色.灭界(色界谓欲.色界。以有色故总名色界。十八界摄。无色界后三界摄。灭界以择灭.非择灭为性.法界摄) 第三三界。谓过去.未来.现在界(皆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 第四三界。谓劣.中.妙界(劣界以不善。有覆无记法为性。七心界。色.声.法界摄。中界以有漏善.及无覆无记法为性。十八界摄。妙界以无漏善法为性。意.法.意识界摄) 第五三界。谓善。不善。无记界(善界以一切善法为性。不善界以诸不善法为性。此二七心界.色.声.法界摄。无记界以一切无记法为性。十八界摄) 第六三界。谓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界(学界以学.无漏五蕴为性。无学界以无学无漏五蕴为性。此二意.法.意识界摄。非学非无学界以有漏五蕴。及三无为为性。十八界摄) 后二二者 第一二界。谓有漏.无漏界(有漏界以有漏五蕴为性。十八界摄。无漏界谓无漏五蕴。及三无为为性。意.法.意识界摄) 第二二界。谓有为界.无为界(有为界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无为界以三无为为性。法界摄) 略依法蕴出六十二界体性。今界摄入十八界中。广明六十二界体性。如彼论说(阿含经中亦列六十二界名)。
俱舍论记卷第一(末)
长承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夜半与两三门弟读并切句了
一交了
校 了
俱舍论记卷第二
沙门释光述
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复次至几无记者。此下大文第三诸门分别。总有二十二门。分别十八界。所以不约蕴.处分别者。正理第四云。界中具显根.境.识故。诸门义类易可了知。故今且约十八界辨。由斯蕴.处义类已成 此下明初三门。将明问起。
颂曰至无记余三种者颂答中。上一句有见.无见门。次一句有对.无对门。下两句三性门。
论曰至说余无见者。谓此色界以可示现在此在彼差别不同。有能示现此.彼言说故名有见。此即言说名见准余无见 若依正理第四。总有三说云。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时起故。如有伴侣。
二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现在此在彼别故。如有所缘 有说此色于镜等中。有像可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不可说声有谷响等。应成有见。不俱生故 婆沙七十五。及一百二十八。亦有三说。皆同正理。初师以眼名见。观照色故。第二说。以言为见。能示现故。第三说以像名见。见谓现也 问此论何故不具说三 解云。随作论者意乐说故 又解。经部计。眼无实作用说名为见。根.境.识三和合之时。假名眼见。非实眼见。又无实像色 论主意朋经部。不言眼见。不言像现。示现名见不违经部。故依此说。一解虽同。然意违两说 问杂心第一。慧亦名见故。故彼论云。又说。一切界皆可见。慧眼境界故 何故此论不说 解云。分别法相意存差别。若言慧见。十八皆名有见。无无见者即无差别。论主不说意在于兹。或略不论。
如是已说至所缘异故者。颂本唯明障碍。长行义便明三有对。对是碍义。碍有二种。一障碍。二拘碍。若障碍有对。是障碍碍。若境界.所缘有对。是拘碍碍。此即标章。
障碍有对至或二相碍者。据积集色更相障碍 或二相碍。谓手.石相碍。据显且言手石。论碍实通十种。
境界有对至境界有对者 十二界。谓五根.七心界全及法界一分相应诸有境法。为色等境之所拘碍故。名境界有对 施设论。即六足中一称也。大迦多延那造 引彼水.陆。昼.夜二对。可知 毕舍遮。唐言食血肉。鬼之异名 室兽摩罗。傍生类也。形如壁[虫*弓]。小者二丈。大者乃至百尺。
所缘有对至于自所缘者。谓心.心所。为自所缘之所拘碍。故名所缘有对。
境界所缘复有何别者。问二差别。
若于彼法至名为所缘者。答 境界有对。若于彼色等境。此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即说彼色等。为此眼等境。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此约有能。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 所缘有对。谓心.心所。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执所缘境方起至现。现谓起彼取果用故。彼所缘于心等名为所缘。此约有缘其用得起。无缘不起。皆名有对。非必起者。故未来心等亦名有对。
若境界有对。据碍取境用。若所缘有对据碍取果用。如彼同分眼。虽不对境。取果之用任运得生。然彼眼等非所缘有对。故知。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取果用名所缘有对 又解。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如彼同分眼体虽恒有无见色能。不名境界有对。以此准知。境界约用。所缘据体 又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有对。
云何眼等至说名有碍者。此问碍义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转时说名有碍。此问境界有对 云何眼识等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此问所缘有对 此中言自者。五根.五识。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自。非不为他缘。意.及意识缘法境故名自。非不能缘他 又解。缘十三界名自。非五根.五识取故 又解。十八界中。随所取者即名为自。
越彼于余至和会转故者。答 谓此眼等缘色等时。越彼色等于余声等。此眼等不转故。此即拘碍名碍 或复碍者是和会义。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和会转时。于自所缘和会转时。于余声等而不得起。此和会言还是拘碍名碍。
应知此中至说余无对者。泛明有对。总有三种。应知。此颂中唯就障碍有对而说故。但言十有色有对。极微集成更相障故。由此义准说余无对 又正理第四云。言有色者。谓除无表。余色蕴摄。变碍名色。有变碍义故名有色 有说。色者。谓能示现在此彼言。有此彼言故名有色 有说。诸色有自体故。名为有色。称说易故。唯于色体说有色言 解言。初解有变碍色用故言有色。第二师有能示现色言故名有色。第三师体即是色故言有色 问第二师于十色中。色界可说有示现言。余九不尔。如何可说有示现言。如何言色。解云。余九虽不可见。而亦可说在此.在彼。如言此处有眼.耳等 又解。余九相从说故。随色可得说在此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