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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
论若尔至作所缘缘。有部难也。经说无常因缘所生诸色。汝即谓因唯是有为。经中既说无常因缘生于识者。无为亦应非所缘缘。
论。唯说能生故至故不成难。答也。经说无常能生色者。乃至能生识者皆无常。不说为识缘者皆无常也。故不成难。
论。岂不亦说至为能作因。有部类释。经说能生是无常不废常法。是何缘经说无常为能生。岂废不障为能作。
论。有契经中至不障因性。经部破也。无为为所缘缘有经说故。我作此释。不障碍因既无经说。因何得立而妄例我所缘缘也。
论。虽无经说至无经说耶。有部救也。
论。若尔何法名为离系。经部问也。如经部宗择灭无体不立为因。今汝有部既立为因。有何别法名为离系。
论。即本论中所说择灭。有部引论答也。
论。岂不先问至开显自性。经部责也。前界品中问云何择灭。谓是离系。今此中问云何离系。云是择灭。于此自性竟不能显。
论。此法自性至亦名离系。有部释也。择灭无为言不可诠。但可方便说 是善。简虚空.非择灭 是常。简异余有为法。显其自性名为择灭亦名离系。
论。经部师说至此所无故。论主述经部宗。三种无为并无有物。物无立故。
论。若尔何故名虚空等。有部问也。法既无体。依何立名。既名虚空及择灭。故知有体。
论。唯无所触至此是虚空。答。空无体假立名也。
论。已起随眠至说名择灭。释假名择灭也。
论。离简择力至中夭者余蕴。释假名非择灭。
论。余部师说至名非择灭。论主叙上座部计也 彼计由慧简择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随眠阙缘不生。及苦果不生名非择灭。
论。离简择力至即择灭摄。论主破也。随眠.及苦不生皆由择力故。此不生亦择灭摄。
论。有说诸法至名非择灭。论主述大众部计也。此计诸有为法生已后自然无名非择灭。
论。如是所执至未灭无故。论主破也既是无为岂得先无后有。
论。岂不择灭至应亦无常。大众部反难论主。经部择灭亦择故后有不生也。
论。非择为先至亦是无常。论主答也。择灭本有。非择为先方有择灭。如何择灭亦是无常。
论。所以者何。此大众部征也。既已起随眠生种。灭位名为择灭。故知未灭无也。所以得说非择为先方有择灭。
论。非先有择至方有不生。论主答也。随眠不生非由择有先来自有非新有不生。
论。何者不生本来自有。大众部等征也。何者不生先来自有。
论。若无简择至非造不生。论主为经部释。随眠种子不生义本来自有。若为生障不生义显。非造不生。道但为生障。非造不生也。
论。若唯不生至岂不相违。有部难经部也。若无别实物唯法不生是涅槃者。即唯是未来有不生法。如何经说能令过去.未来.现在众苦永断。此永断体即是涅槃。故知于三世随眠等断证得无为是涅槃也。
论。虽有此文至名众苦断。经部通也。此经意说。缘过去等烦恼。断故名众苦断。非谓断过去.现在烦恼名众苦断。
论。如世尊说至义亦应然。引例释也。如烦恼非色缘色等故。名为色等。烦恼非过去等缘过去等故名过去等。
论。设有余经至义亦无违。准此通余经也。
论。或此经中至应知亦尔者。更别释也。谓断过.现所薰种故名断过.现。如十八爱行过去世起者。依过去生说。未来.现在应知亦尔。
论。如是二世至说名业尽。举法释也。由过去.现在生烦恼熏成种子。由道力故彼种子断。此过.现所薰种子断时。名过.现生烦恼断也。此即果断说因断也。如异熟尽时说名业尽。
论。未来众苦至说名为断。此释未来断也。
论。若异此者至为令其灭。经部更难有部。过去已灭。现在正灭。何用修道令其灭也 论。若无为法至立为第一。有部难也。凡称第一皆说有法。法既非有。如何得说为第一耶。如石女之儿。岂得说为此儿第一。
论。我亦不说至此为第一。经部释也。如说此声有先非有等。即此非有不是有。故有义得成。非是有体。一切有.非有中此最可称叹。故经叹说此为第一。
论。若无为法至名灭圣谛。有部转难。凡言称谛是其实义。既称灭谛如何非有。
论。且言圣谛至义有何违。经部释也 言圣谛实者。见无颠倒名之为实。谓有见其有。无见其无。圣见有.无不颠倒故名为圣谛。非是有别体性名为实也。
论。如何非有至第三圣谛。有部转难。凡论数物须有体性。灭既非有何成第三。
论。第二无间至故成第三。经部答也。圣人见第二谛后见此灭故。说第二谛后说此灭故名为第三。非要有体方名第三。
论。若无为法至应缘无境。有部转难。若无为法唯是无者。如缘虚空.及涅槃识应缘无境。境既是无如何生识。无所扶故。
论。此缘无境至当广思择。指后述也。
论。若许无为至当有何失。有部问也。
论。复有何德。经部师反问也。
论。许便拥护至是名为德。有部答也。
论。若有可护至是名为失。经部弹有部德。及出有部失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所以实有朋虚妄计。
论。此非有体至如眼.耳等。经部出无现.比二量过也。一无二量失。二违彼事灭失 违二量者。谓无如色.受等现量可知。如眼.耳等以有用故比量可知。
论。又若别有至名为灭故。经部更以违第六转声彼事灭破 如说色灭唯遮色有非别有物 言烦恼灭。故知唯烦恼灭无别实物。如立择灭无为与其烦恼。非是因果不定相属。如何得称烦恼之灭。故知言烦恼灭。但遮烦恼有名言为灭。
论。灭虽别有至属于彼事。有部释也。由烦恼系缚不证择灭。烦恼断时方得此灭。由此可言此灭属于此事。
论。云何因此灭定属此得。经部问也 何因此烦恼灭属于得也。
论。如契经言至可言获得。有部答也。既经言获得。故知属得体非无也。若体是无如何非有可名获得。
论。由得对治至名得涅槃。经部通也。即得所依永违烦恼身故。名为获得涅槃。
论。复有圣教至名为涅槃。经部引经证也 所有众苦至极美妙。是本经文 谓舍已下经部释也 谓舍诸依。即上所有众苦皆无余断 及一切爱尽离染灭。释上各别舍弃.离染灭.静息.永没.余苦不续.不取.不生。此总释上苦.集永断更不生义 此极寂静此极美妙。是总叹上灭功德也。即是释经中涅槃之义。此之不生即是苦.集不生无别实物。
论。云何不许至故言不生。有部释经。经说不生。云何得不知是即同别有实体择灭名为不生。
论。我等见此至依此无生。经部破也。经言众苦不生。此之不生属于众苦。即是苦之不生。属主之声有其功力。经言众苦不生。汝言不是众苦不生。是别实体择灭不生。此经证汝择灭不生第七转声都无功力。经说不生何意。知是说灭不生非苦不生。
论若依此言至涅槃常故。经部征也。若已有择灭故名为不生。即应一切众生苦本不生。以择灭涅槃是常法故。
论。若依此言至依道之得。若己得故名为不生。即应依道之得。名为不生。非择灭也。
论。故唯依道至汝应信受。经部结归二义。令有部师信受此义。由此彼苦之灭名众苦灭。
论。由此善释至更无所有。引经证也 故经说喻言如灯焰涅槃心解脱亦尔。此经意说。如灯涅槃。唯灯焰谢无别有物。如经说佛此夜灭度。
论。阿毗达磨至谓无体性。更引对法释也。
论。毗婆沙师不许此释。叙婆沙释事与经部不同。
论。若尔彼释事义云何。征也。
论。彼言事者至无因无果。此述婆沙属当无为。名无事者以无因故 若欲成立有部之宗。前经部难中。一一应捡正理对经部也。
论。总论已竟至何因所得。已下第二对因配果。
论曰至此因所得。释颂上两句也。如文可解 五果次第。一异熟。二等流。三离系。四士用。五增上 此果次第狭者先说广者后说。因即广者先说狭者后说。由此前因对其后果。由第三离系非六因得此中不论。与士用果少相滥故次士用之前。及狭于士用果非士用后。故于五数之中列在士用果前。不同四果广狭次第。所以非次异熟之后。
论。增上之果名增上果。此释名也。准下论文增上之果名增上果。以论说因名增上故。
论。唯无障住有何增上。问也。能作之因唯无障住。既无力用有何增上。
论。即由无障至如应当思。答也 答中有二。一以无障释。二以有用释 以无障。通与一切为能作因故。名为增上 有用增上如文可解。
论。同类遍行至皆似因故。释第三句 同类.遍行因俱是相似。力用少异分为二因。果但酬因不辨力用。但据似因名等流果。后等前流名为等流。等流即果名等流果。
论。俱有相应至名士用果。释第四句。相应.俱有之法。有力用故名为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出体有别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
论。此士用名为目何法。问也。
论。即同诸法至得士用名。如文可解。
论。如世间说至醉象将军举喻释也。此诸法作用名为士用。从似得名 如药果实非鸦足。似鸦足故名为鸦足。将军实非醉象。似醉象故名为醉象 正理论云。名士用果此有四种。俱生.无间.隔越.不生。言俱生者。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起。言无间者。谓次后时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谓隔远时展转为因力所生起。如农夫等于谷麦等。言不生者。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说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现见于得亦说生名。如说我财生。是我得财义。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无间道不断随眠。重证本时所证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唯士用果。谓全未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断十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全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不断随眠证本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先离系故是士用果。由此忍力更起余得而重证故。若分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于十随眠有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如是乃至道法智忍。若全未离.已离.分离欲界贪者。于八随眠全断.不断。分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及有新.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二果.一果义如前释 准上论文。前念因力生后法者。非唯等无间缘世第一法生苦忍等。取前生后力用。非唯取等无间缘。离缘用外理合更有力故。若不尔者即不应说生等亦是世第一法。显宗论云。俱士用果定有又胜(二义。一定有。二又胜)故说相应俱有因得。无间隔越或有或无。设有非胜。又滥余果。是故不言余因所得。
论。为唯此二至为余亦然。问也。为唯相应.俱有有士用果。为余四因亦有士用。
论。有说至异熟不尔。叙异说也。此说唯除异熟因皆有士用果 此师意说。士用果唯俱生.无间。不许隔越 同类因等。并有无间士用力故 异熟即无。是故除之 士用果中亦有离系。此中说六因得故不说离系。
论。有余师说至所收果实。第二师说。亦许隔越有士用力由此异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 入阿毗达磨第二释五果名云。果不似因故名为异。熟谓成熟。堪受用故。果即异熟名异熟果 果似因故说名为等。从因生故复说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择灭无为名离系果。此由道得。非道所生。果即离系名离系果(已上三果持业释也) 又云。由此势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为果。士用因从喻得名。士用果是士用之果 又云。由前增上后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已上二果属主释也) 论既此释。无烦更解。
论。异熟等果其相云何。自下两颂辨五果相。
论曰至有异熟果。此第一异熟果相 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者。明性唯是无覆无记。若异熟果是其善恶。即所造业无受尽期。故异熟果唯是无覆无记中摄。
论。为此亦通至及所长养。问也 此中有三。一情.非情。二等流非等流。三长养.非长养。
论。应知唯是有记所生。略答三问。体是无记从有记生故。即知非是等流.及所长养。此二因果必同类故。亦证此法唯有情。
论。一切不善至故名有记。此释有记也。
论。从彼后时至名有记生。释有记生也。一因是有记。果是无记。是异义 从彼后时异熟方起非俱无间。表变异及熟义也。
论。如是名为异熟果相。总结也。
正理论云。岂不异熟亦以前位异熟果体为同类因。是前异熟等流果故。则应亦说从无记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说从有记生非等流性。无如是失。异熟果体由同类因相可杂乱。由异熟因相无杂乱。是故但说从有记生。由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与因相似有杂乱故。若异熟果与因相殊无杂乱故 今详此意。异熟果体。虽从同类因.俱有因.能作因.异熟因所生。然同类因生是等流果义。俱有因生是士用果义。能作因生是增上果义。异熟因生是异熟果义。即此异熟果法。有等流.士用.增上.异熟四果之义。异熟果义非是等流.士用.增上果义。各取一义以立名故。士用.增上义虽是总。以总义名标别法故。因亦如此。法体是一。据用因异。后更分别。
论。非有情数至何非异熟。问也。诸增上果亦从业生。何非异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