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论。由许圣道至是无漏应理引文证也。异生既非圣人。非无漏性。应道理也。
  论。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问也。
  论。谓不获一切至应名异生。答也。谓总不获一切圣法也。此不获言表离于获故。若随获少多。即应言有简别。既无简别。但言不获。故知此言表离于获。此若不表离于获者。此即诸佛亦不成就二乘圣法应名异生。
  论。若尔彼论应说纯言。问也。彼本论中。应言纯不获圣法名异生性。随获一.二即非纯也。
  论。不要须说至食水食风。答也。立一句言不获圣法。即是纯义。随获少多是杂。非纯不名不获如说蝉食于风。蚊食于水。即显蝉唯食风。蚊唯食水。不要须言纯食风.水 有人云。如鱼食水。如龟食风。以释纯义。不得意也。鱼不纯食水。龟不纯食风故。
  论。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叙异说也。谓不得三乘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异生性。文外伏难。难云若尔至道类智舍前向故。舍苦忍等尔时亦名不得苦忍应名异生。由遮此难故。言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谓前不获一切苦忍名异生性。此之非得已被永害。入于过去至道类智时更起非得。非是未曾得苦法忍故非异生。
  论。若尔此性至唐捐其功。难也。既若同前何须重说唐捐其功。
  论。如经师所说为善。论主意信经部故云所说为善。
  论。经部所说其义云何。问经部宗。
  论。谓曾未生至名异生性。答经部义。
  论。如是非得何时当舍。自此已下第四明舍时。此即问也。
  论。此法非得至类此应思答舍时也。舍有二种。一有虽不易地得此法时舍此非得。二有虽非新得此法由易地故。舍此地非得。得彼地非得。
  论。若非得得断至舍于非得。释舍非得相也。即非得上得断名舍非得。
  论。得与非得至得与非得。问也。
  论。应言此二至得及非得。答也。
  论若尔至有无穷过。难也。
  论。无无穷过至无无穷过。此广答也。虽双问得与非得。然二不同。得有大得小得同时相得。非得不尔。以于现在无非得故。故知非得不如其得有小非得。就其别义亦有大小非得不同。谓翻大得名大非得。即非得大得所得之法本法及大小相故。翻于小得名小非得。此唯非得大得及四相。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如是说者。法与生等同一得得。相与所相极亲近故。由此善通色蕴.行蕴一得得等 已上论文 得与非得相翻而立。不可不同。虽无大小非得更互非得。以得非无穷故非得亦非无穷。故答无穷唯释于得。即显非得无无穷也。翻得立故。
  论。如是若善至有无边得。释增数也。如第一刹那善心起时 唯说善心不说相应。即此刹那本法为一。大得为二。小得为三。第二刹那有六法起。不说第二刹那所起善心。但说前刹那法后得有六法起。谓前本法大得小得。即此三法法后之得大小各三故有六得。第三刹那即此六法。谓三大得。及三小得。及初刹那法大小得。此之九法法后得起有九大得。有九小得。合成十八。如是后后渐增有无边得。
  论。旦一有情至况第二等。此显诸得极多无对碍故得相容受。如文可解。

  俱舍论疏卷第四

  保延三年十月二日朝南新屋点了
  角 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教俊 一交了


  俱舍论疏卷第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论。如是已辨至同分者何。已下第二一句明同分也。同是其界。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故正理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论既此释。徒烦异解 亦名众同分。同法非一名为众同。与彼为因名之为分。
  论曰至名众同分。就长行中有二。一述有部宗。二引经部难 就述有部宗中。先总。复别。此名总也 有别实物。举其体也 名为同分。述其名也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会异名也。
  论。此复二种至各等有故。于中二。一有情同分。二法同分 就有情同分中复分为二。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此文释无差别 谓一切有情平等皆有。唯简无情。名无差别。
  论。有差别者至各等有故。此释差别。故正理论云。一趣等生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如鲜净色业.心.大种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业。现见。身形是更相似业所引果。诸根业用.及饮食等有差别故。若谓满业有差别故此差别者。理不应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业所起。以众同分有差别故业用等别。若身形等唯业果者。随其乐欲。业用等事若舍.若行应不得有。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诸有情说。非草.木等。故契经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就界.趣.生.处.身等别有无量种有情同分。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 准上论文差别之因非唯业力兼同分也。品类差别种种不同。一一之类皆有同分。与无差别觉为境界。蕴.处.界同其义亦尔。即有情类蕴.界.处同。相状相似亦有同分。
  论。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此释法同分也。此法同分与蕴.界.处无差别觉以为其因。亦与彼法为无差别因也。
  论。若无实物至如理应知。举同分果证有同因。
  论。颇有死生至谓除前相。此明得.舍。如文可解。
  论。若别有实物至别有人性故。自此已下经部难也 于中有六。一别立异生性难。二无量难。三无用难。四无情同分难。五同分无同分难。六同外道难。此初难也 既有异生同分何用别立异生性耶 正理释云。岂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应然。所作异故由彼身形.业用.乐欲互相似因名为同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名异生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异生性舍而不得。
  论。又非世间至无别用故。第二难也。
  论。世虽不了至亦何所用。第三难也。正理释云。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业又观行者现证知故。
  论。又何因不许至互相似故。第四难也。正理释云。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如是责。有大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不亦许庵罗等趣。绿豆等生。又佛世尊曾不说故。但应思择。何故世尊唯于有情说有同分非于草等。复云何知。如是同分别有实物。且我于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彼不说别有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于有情说有同分。又因先业.及现勤勇此法得生。于彼草等二事皆无。故无同分。即由此事证有实物。又木.素.漆.雕.画等像。及彼真形。虽有色形展转相似。而言一实。由此非唯见彼相似即言是实。要于相似差别物类方起实言。故知实有此差别法。此实言说由此法生 木等无同分不得言实。人等有同分。故言实也。
  论。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第五难也。正理释云。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觉.施设耶。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余大种造而色性成。
  论。又应显成至由此发生。第六难也。无差别同分如总同句义。差别同分如同异句义 或唯如同异句义。
  论。毗婆沙师至于多转故。论主引婆沙答。正理释云。此应显同胜论所执总同句义.同异句义。若胜论执此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无常无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过。非胜论者执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释子舍如是见别作余解。故彼所难是朋党言。求正理人不应收采 述曰。若如胜论。一法遍于多法。其体是常依和合谛。是为有过。若彼外道计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无常无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过。论。又纵于彼至乃至广说。有部第二引经证也。
  论。虽有是说至名为同分。此经部通经也。如经部释此经文。是假非实。
  论。若尔所说同分是何。有部征也。
  论。即如是类至违我宗故。经部答也。余文可解。
  论。已辨同分无想者何。自下第三明无想异熟。
  论曰至是异熟果。此释无想处用等也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明依处也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寄用显体 名为无想。立其名也 是实有物。明假.实也 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明灭世时 如堰江河。举喻显也 此法一向是异熟果。明五类也。
  论。谁之异熟谓无想定。辨其因也。婆沙一百十八有多师释。初师释云。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众同分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若有心时亦感无心诸蕴异熟。若无心时亦感有心诸蕴异熟。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无想定感。一切命根.及众同分等眼等色根。皆是业感。余蕴俱感 正理论云。此法一向是无想定所感异熟。由彼无想有情天中无想.及色。唯是无想定所感异熟故。此定无力引众同分.及与命根。以众同分.及与命根。唯是有心第四静虑所感果故。彼处余蕴是共异熟 准正理文同初师义。非评家义 此论云。谁之异熟。谓无想定 准此论文。唯与第四说别。前三师说.及评家义。皆说无想是无想定果。唯第四说通有心果。
  论。无想有情至名无想天。此释无想有情天处。
  论。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已下明无想天亦有想也。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生死位中至还起于想。答也。谓初生彼天多时有想。将欲命终位亦多时有想。于其中间长时无想。以此义故名为无想。非是彼天全无想也。婆沙一百五十四评家云。如是说者。此事不定。或前多后少。或前少后多。随彼意乐有差别故 又婆沙评家云。出无想心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通五部所断。几随眠随增者。色界有漏缘。谓第四定有漏缘随眠。问何故无漏缘随眠。于彼无想不随增耶。答彼计无想为涅槃。无想定为真道。乃至。生彼及从彼没。唯如是执还复随转。于真灭道不谤为无。故无漏缘尔时不起。问彼无想位三食亦灭。云何说有食。答食有二种。一先时能引。二现在任持。彼位虽无现任持食。而有先时能引食。故名为有食 问入无想心为通几性。几部所断 有人释云。虽未见文准彼出心入心亦尔 今详入心多分唯是异熟生心。以顺灭故。趣异熟故。前心虽非等无间缘。然正理论云。彼以宿业等无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根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位中唯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位中二种俱有。已上论文同婆沙意。
  论从彼没已至力尽便堕。此明后报处也。彼诸外道初修定时。必有色界善心。厌生死苦求解脱处。求师及教不逢正教。遂遇邪师先闻邪教说无想处以为涅槃。起上缘见取执为出离。又起戒取非因计因。执无想定能得涅槃。即于欲界造后报业。随其胜劣生五趣异。为求无想起下诸定以为加行。自余定果非本所求不招引果。又非定业由无想定力生无想天。从无想出更不入定。无想定因势力既尽便堕欲界。不生上界无定力故。
  论。若诸有情至生天之业。第二释也。此明生处法尔相系。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若造无想顺次生受业者。法尔亦造欲界顺后受业 又云。问定生何处。答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或生恶趣或天.或人。
  论。已辨无想至其想云何。已下释二定也。先释无想定也。
  论曰至名无想定。类无想异熟释无想定也。别有二十一.或二十二。非色非心不相应行。能令二十二心.心所灭名无想定。
  论。无想者定至名无想定。此释名也。前是属主。后是持业。无想假者有此定故名无想定。属主释也。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持业释也。
  论。说如是声至与无想同。释颂如是声也。颂言如是者。唯显无想定灭心.心所与无想同。不同无想性类体数问何故名定。正理论云。由正成辨.或极成辨故名为定。有余师说如理等行故名为定。令心.大种平等行故 述曰。此中定言应名等至。随言便故名之为定。言等者有三义。一正义。二极义。二如理平等行义。前释取前二义。余师取后义也。即释等至名也。成辨义是至义也。定三名中等至。唯定非散通无心。散心无正成辨.及极成辨故。
  论。此在何地至静虑非余。第二明依地也。
  论。修无想定至修无想定。第三明作意也。
  论。前说无想至一向是善。第四明性摄也。
  论。此是善故至五蕴异熟。第五明果通局。
  论。既是善性至正性离生。第六明顺受也 今详。此定既许有退今身还得 复云。唯是决定生受非后.不定 准此故知。若先入定已能招全五百劫果。即不合退更入无想。劫数定故。或可得招余蕴异熟。或此重入无想定等。感彼报时或入报出果。或入果出报。
  论。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第七明修人异也。先起见取执无想处以为涅槃。后起戒取执无想定以为真道方能入故。圣已断二取所以不入。
  论。若诸圣者至无想定不。第八明成就也。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问。
  论。余亦不得。此略答也。非唯圣者不成未来。余凡夫人亦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