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梵行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之观非虚妄耶。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四等。是实行也。难有两意。此以虚行为难也。僧宗曰。难有三重。此初重云。众生在苦。不蒙救拔。证慈非实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之第三也。明慈是实行。将辨此理故。迦叶先作虚妄之难也。此中凡六翻。此下第一释慈体是实行。迦叶引五事。证其无实之难也。
  世尊若非虚妄实与乐者(至)威德力故一切受乐。
  案。僧宗曰。第二重难。如其必益。是则众生必应离苦也。
  若当真实不得乐者(至)云何得与此义相应。
  案。僧亮曰。此第二难。明虚行不应得实报也。僧宗曰。第三重难。以果验因。二事相违。虚实未辨。请求解释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菩萨真实不虚。
  案。僧亮曰。初偈说世间慈也。行人以施是实行。故以施福。修世间慈。不及其一况出世间也。何者。虽慈一人。与世之乐。施不得尔。升降可知矣。僧宗曰。就此明慈有实益门中。有五翻为证也。初明修慈实能转境。第二明慈能断烦恼。第三明慈为万善根本。第四明慈即万行。第五引果地之慈。证真实不虚也。佛是穷慈之极。得知因地亦有实益也。虽可有此五翻。若欲对向三问者。此五翻悉证慈有实益。并答初问。下当更题。第二问出别答也。此偈言。慈之功用。乃于诸行为胜。岂但实益而已。不可以声闻是虚。令菩萨益虚也。二问既释。则第三问自然释矣。宝亮曰。佛将答难。先叹之也。偈明实益格量功德。何者。有人止于一人边与慈。欲与其乐。始终必得出生死也。答人虽复供养无量五通神仙。以为福田。不如于一人边起慈。十六分中之一也。供养仙人。乃得生死之报。若拔一人苦。实获出世之利也。又化无量人。得出于生死。当知慈是实也。释慈有实益之义。文齐于此。
  云何知耶善男子菩萨(至)是实思惟非不真实。
  案。僧亮曰。五事证慈。此第一明能令境虽不实。而物得实益。如由金得乐。土即为金。若无金生乐。金即为土无异。小大相容。当事皆实。而得其用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至)以是故名真实思惟。
  案。僧亮曰。第二以断结。故知非虚。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第三事以慈能生万善。岂得非实耶。僧宗曰。身被毒箭者。谓悭贪箭也。眷属欲令安隐者。诸佛菩萨也。即命良医而为拔箭者。令诸福田。往就乞也。且待莫触者。方复优量。可施不可施。或财物多少。时节可不也。菩萨亦尔。若行施时者。合譬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常应勤发如是誓愿。
  案。僧宗曰。言依离身一尺六寸者。如下经文。又曰。衣服离身四寸不堕。便是一边。四寸四边。为一尺六寸也。此则举其四边。彼乃言其一面耳。
  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至)以是义故实非虚妄。
  案。僧亮曰。六度是菩萨别行。说施一事。余五可知也。其余诸行。与三乘共行。由佛说故。以慈为本也。先说人后说法。不净至无我等观。说行相也。燸法至见道修道。说得果深浅也。正勤至八圣道。说深浅法之名也。四禅至无诤三昧。说定名也。他心智至佛智。说智名也。谓皆以慈为本也。
  善男子能为善者名实思惟(至)如是无量无边功德。
  案。僧亮曰。第四事说万行即慈。除苦为慈。三乘皆是灭苦。要得实者。则灭苦也。思惟是慈。尽苦名乘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修慈心为无利益。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慈。现有实益。故发问。
  佛言善男子菩萨之慈(至)是实思惟非无利益。
  案。僧亮曰。有二种必受苦。一以不救故。二以虽得小乐。更增重苦也。谓一阐提者。夫定受苦报。亦非但阐提。余业亦有。而其相难辨也。受苦不定者。谓与乐则得。不与则不得也。遥见师子者。夫不慈之物。有遇之者。则便生惧。大悲之人。有逆值者。实自然生乐。以凭师有在也。僧宗曰。前有两关。同明慈有实益。已遣一关。将显事迹。是故迦叶重有前问。佛即释。
  善男子我说是慈有无量(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明法身无缘。有感斯应。以显大慈之功无出入异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释极爱一子地义 明佛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 明释杀婆罗门以得一子地 明婆罗门入地狱发三念 明杀阐提无罪 出旷野鬼神缘起 发调达之迹 结修舍心果谓空平等地 广释十一空义

  梵行品之第三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住极爱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释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结三无量果也。言极爱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萨见众生在苦。乃至血流洒地。此爱是深于前。为胜也。八地以上。一心具万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没其爱。名受苦平等之称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极爱。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时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极爱(至)是故此地名曰极爱。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见善则喜也。僧宗曰。此譬喜无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见恶则忧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轻重。义推可有慈悲。阙无舍也。
  善男子如人小时拾取土块(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足头譬之实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爱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狱为众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嗔加恶。若嗔加恶。无益之苦。菩萨则不为也。结舍自有别地。今但言三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复何因缘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闻上以五譬释地名。今问佛者。为菩萨时。断人命根。既不与地义相称。而不堕地狱。进退未了。
  若使等视一切众生(至)云何于义不相违背。
  案。僧宗曰。向举杀婆罗门。以难因地之身业也。今举骂提婆达。以难果地之口业也。若身口如是。意业自可知也。宝亮曰。迦叶作两难。有四关。据始引终。事无遗也。故下更举事。以审佛复不应尔也。
  世尊须菩提者住虚空地(至)使诸众生起重恶心。
  案。僧亮曰。声闻尚复。将护彼意。况佛菩萨起重恶耶。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终不为作烦恼因缘。
  案。僧亮曰。将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设之辞。明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也。有两意。前明佛实不作。后明不应说也。佉陀罗树作炭。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来往昔(至)于诸众生终无夺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历举六度明。乃是施命。岂云夺命。若于蚁子。尚不无益而杀。况婆罗门耶。举初度。指明现在有益。后举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难之前关。菩萨之为法。蚁子尚不故杀。况婆罗门。但自此人。设不杀之。亦堕地狱。圣人今为作因缘。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为其作外缘。则堕坠无已。斯乃所以作解脱因缘。非谓为杀也。因广彰事验。明菩萨所行恒施众生寿命。云何难言断其命耶。然菩萨所施众生长寿。乃是佛果。无为法性之命。无苦之乐。岂复与彼众生生死。三受乐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时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杀。非是恶心故也。设一譬以显之。正为护法。故断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萨常生此心。随有众生。生善法者。不问好恶。要当为之。是以诸婆罗门命终之后。即生三念。既舍人间报受地狱苦重。即觉所作为鄙。兼得宿命智。知从人道来。知所生是地狱。悟谤经之因缘重。是以致斯报。既知罪业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坏本业。生于人天。故得知于常理生信。一诣无不感也。自有解言。生于阿鼻。受苦无间。应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惮此为妨。乃可生在无间。不得起乐受耳。何容于苦识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坏忆耶。故知此言无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问杀婆罗门(至)断其命根非恶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为三念。有利益故杀。所以无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杀义为喻。不遍取譬。
  菩萨意常作是思惟(至)随其方便要当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问善恶也。
  诸婆罗门命终之后(至)十劫寿命云何名杀。
  案。僧亮曰。因杀而施命。不起彼烦恼。以证成地义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树(至)虽夺其命而非恶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狱难也。上云。善心杀故无罪。似如父母善心杀。复得无罪。故须明也。此言我无恶心。地复无罪。故不堕地狱也。夫得杀罪者。有三种。一由心得罪。如恶心人杀阐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杀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杀善人也。僧宗曰。证无恶心虽杀无罪也。宝亮曰。答初难之后关也。无杀心故。不堕地狱也。以婆罗门悉是阐提。无伤田之义。故知得杀罪者。必我由有恶心。伤彼福田也。
  善男子婆罗门法若杀蚁子(至)无数千年在地狱中。
  案。僧亮曰。将明杀婆罗门。无从地得罪义也。先举外道所言。有杀无罪。此说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萨知杀有三(至)是故虽杀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谓在三者。从地得罪。若不堕此三者。阐提断善根。故无从地得罪义也。僧宗曰。第三意证杀所以无罪也。谓三种之中。必因杀而有利者。尚无有罪。何况不堕三种杀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来何故(至)应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过之难也。明以知方便故。莫问语之粗细。但使有益便说。无益则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机宜。动必有益也。宝亮曰。答第二难。明所以发此言者。要使是时是法。必有利耳。诸佛岂空发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时游彼旷野(至)故示如是种种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业苦楚众生。何况粗言耶。
  善男子我于尔时实不骂辱(至)不应如是生于疑网。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达非实人也。宝亮曰。答后关难也。提婆达多非近情所测。云何堕此狱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谓极爱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来第一定四无量名数。第二明浅深。第三明慈有实益。第四结三无量果。此第五叹佛说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须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证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结三无量果。第五仍叹佛。此第六结舍果也。此中有八重明义。第一明修舍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识十一空。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识空。复能深照世谛。出八种知见觉也。既空有两解。故第三明则得四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迹。执滞之家。谓有四可得。故第四说十无以遣执也。第五文殊举本无今有偈。意存无取无著。以证无著。虽明无以遣有。而复执无以为胜。故第六明反常之说。双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当时有益。况有无之教。而非益乎。于是物情迷闷。寄心无所。是以第七明虽无所得。于体理者。终曰有得。故言菩萨得第一义也。言第一义者。即涅槃耳。第八举已有见者。证有得也。如须菩提者。此于声闻中。观空第一。既为时人所知。故借浅以明深也。宝亮曰。第五段结舍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无量行。本相关涉。不得相离。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无漏也。见法体空故。以空平等为名。而所以别结者。欲使人乐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问果在何地。第二问空是何空。第三说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问。正辨舍果。明此果在心。则善能照空。从所照受名。谓所得之地。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善能修集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释空平等义。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虚空者。释所以空平等为地者。善修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无所见。非是不能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内外俱空。
  案。僧亮曰。内情名内。以二种空观也。一互空。如牛中无马。我无他法。名为空也。二相待名空。无外故无内。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内故外也。内中无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无内也。众生寿命。常乐我净。七法横计。亦名为外。大品云。二谛无众生。知众生等。是横计也。虽有性者。七法横故可无耳。佛性不横。故须明也。内法外法。是别也。因别有总。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内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说二者。别中既无。总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经一时之教也。自大品诸经。乃有十八空。当知空无多少。以遣惑有广狭。故教门不同耳。就十一门中。前五空遣六谛家病也。百论中言。外道计有一总有之法。与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总心。言内中无外。外中无内。有为无为亦如是。岂有总法与法合耶。第六无始。遣二十五谛家之计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谛迷因也。人情谓遣向横计。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横。但其体性自空也。无所有空者。向虽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捡。都无所有。验所以空也。第一义空者。夫有是生著之处。向借无以遣有。此无于有。其理则胜。是为第一赞叹。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执。谓遣有会空。理极于此。执之为胜。复为病也。言本为遣有故说空。岂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复遣智。境智双忘。始为大也。内法中无外法故。岂有一总有遍一切处耶。未得为性。已得为三宝也。非内非外者。以众生有为。佛性无为故也。无为。故言非内也。不离众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内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并观。今心力转胜。故能双观也。八地之心。岂有强弱。示空门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双观二法。虽复内外之异。然有是同。而如来佛性三宝非有法。虽复双观。而内外不摄此四法也。今至双观时。不言无父母。但言无三宝等者。以父母始终不离内外。故不复说。而三宝非内外。故说也。宝亮曰。此第六段。于初地果上。更进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圣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义解者不同。有人作互无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观也。今之所释。谓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门。取极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浅之异。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习所好乐便者。而入道也。今论若得初一空时。余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习为有。是为前有四空。更相证成。其次二空。将后以证前。又一空将假来证实。余悉当位辨义也。如观内空时。若见悉空者。知内观成就。不尔。则不成也。观内空。谓直观己五阴为内。若见自五阴。亦见外怨亲中人悉空时。知内空成也。除常乐我之外。财物皆空。何故尔。果头诸法。非内五阴。亦非外五阴。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内观时。佛等四法。财物等悉属外。非我正观故也。佛性非内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乐之解。用寻此解。用无时不有。虽在五阴中。然五阴可断除。而此解不可失。终至成佛。是以录此始终之常用。无兴废之法为正因。故作内外观也。此内法中。是我正观故。所以料简也。常住不变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无有。内法者。有人直观外空。亦不见有。内五阴。异外法时。得知外观成也。此中亦尔。佛四法及与正因性。亦复料简也。内外空者。此人发家。内外双观法。不过内外。双观尽空。无所证成也。唯有如来。法僧佛性。不在内外二空者。还简出也。本观生死内外二法耳。三宝等。非生死法。故简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问列空名。并释观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寻空无十一。缘遣物病。逐法为别。有十一耳。次释观法。以外道人。计一大我遍一切处。与有分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无之理。明内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执。初观内法。即是己身。推寻此身。无外诸法。谓内为空。复除佛性者。缘佛性。虽系众生。然不定于内外。故随宜除之。观内法云无寿命者。无外众生命也。观有为空云无寿命者。即是当果住命也。观无为空云无我者。此捉有为五阴。法体无自在力。名为无我。盖非第一义空无我也。观无始空。破外道人。计八万劫始。是其所不知处。谓为冥谛。以之为常。今观此中。诸法流动无常。此是正破其执。故乐净等诸句相随。并观之耳。此中云寿命者故。是当果常命也。观性空。此破计万法。皆有性病。观无所有空。此破计有无为法。为得绳所系者之病也。寻万有不有。假计为空。自有众生。寻名妄执。闻说法空。谓有此空法。第十次观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执空也。是无者。明此空是无也。既闻空于此空。复谓此观为是。次复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无也。第九第一义空。正观无生理。第十一大空。观此能观之智。体不可得。此二空并是无生理。其余九空。悉是随事破病。故说非无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