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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婴孩得病。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良也。僧宗曰。医之与母。随义为喻。取其长慧解之义譬母。治病之义为医。更无别旨寻觅者。伺其机发。而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应。应身为医。喻如求觅也。
良医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机发。在于此时也。
合三种药苏乳石蜜与之令服。
案。僧亮曰。说有为无常苦无我法。为三对治偏病之良药也。僧宗曰。第三说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儿服药已且莫与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养善子之法。说无我譬少。说我譬多。皆以乳为喻也。治由权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说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说常为实智。说无常为权智。于时唯得说权。未得说实。以权实相关义。言告耳。非是不与乳。但与时未至。故云且也。以权慧正说无常实慧。知时未至。不说于常。故云且莫也。
须药消已尔乃与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断。乃可说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谢也。
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
案。道生曰。无我之教。非物所嗜。为苦味也。僧亮曰。无常无我。滥及法身。有名无实。譬以外涂。僧宗曰。应云医以药涂乳。而云母自涂者。取善养之义便也。又释为表母之与医。无异体也。
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
案。僧亮曰。爱染名触。身皆无常。不可爱染也。
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
案。僧亮曰。厌患身苦。求无为之乐。闻佛无常。志不求也。法瑶曰。须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为言也。起无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舍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计常之习既久。时复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于佛。虽是倒执。犹从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转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舍去也。又释虽闻偏教之旨。如有归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圆解不得时发。如闻气故舍去也。
至其药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断。便是可说真我时也。僧宗曰。第四譬说圆教也。
母乃洗乳唤子与之。
案。道生曰。今说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说之机。即为唤子之义也。法瑶曰。常教既兴。无复滥佛之惑。义如洗乳也。宝亮曰。诠常之教如水。所诠之理如乳。义洗也。
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
案。僧亮曰。执先偏教。不信后说也。僧宗曰。具如开宗所说。
母复语言为汝服药(至)汝便可来饮乳无苦。
案。僧亮曰。如新旧医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显今昔之旨也。
其儿闻已渐渐还饮。
案。法瑶曰。顶奉今说。无复昔执之谬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至)为除世间诸妄见故。
案。僧亮曰。三界虚妄。计之为我。是名妄见也。
示现出过世间法故。
案。僧亮曰。识其虚妄。即出世间也。
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
案。僧亮曰。释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无也。
修无我法清净身故。
案。僧亮曰。释第二句也。僧宗曰。上来至此。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
譬如女人为其子故(至)说言诸法悉无有我。
案。僧宗曰。重举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
案。僧亮曰。举第四譬也。
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
案。僧宗曰。举第五譬。
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从教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
案。僧亮曰。上说众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种。现在有。当来有也。而有义未分。须以十一事为难。以难现在之有。成当有之旨也。法瑶曰。家中宝藏。以譬众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叶知众有疑。乃设难云。便应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婴儿生时无所知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皆责现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为义。而婴儿无知。无有照用。是知无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后(至)是常住者应无坏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应无常也。
若无坏相云何而有刹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举报不等。以证无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绮语贪恚邪见。
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无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后荒醉迷乱。
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应内心起恶。此句明若有我者。不应随外缘所转也。
若我性常盲应见色聋应闻声哑应能语拘癖能行。
案。僧宗曰。前明不应因中造恶。此明不应受此恶果。
若我性常不应避于火坑大水毒药刀剑恶人禽兽。
案。僧宗曰。若有所畏。岂谓自在耶。
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曾何处见是人耶。
案。僧宗曰。有我则常忆。岂应忘耶。
若我常者则不应有老少盛衰忆念往事。
案。僧宗曰。前诸句悉据心。此一句举色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变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处为在涕唾青黄赤白诸色中耶。
案。僧亮曰。上来穷捡理极。今责住处。若不偏在一方。便应遍在众处。此先一一处。以捡其无也。
若我常者应遍身中(至)若断身时我亦应断。
案。僧宗曰。偏在之无。事已如上。假令遍有。则同麻米。岂曰自在。复云常耶。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王家(至)其人眉间有金刚珠。
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额。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难也。明佛性虽有。于见者成解。不见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责现用也。如彼眉珠。显则严身。隐则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责其好。此总答诸难。下更别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说因果之性。闻者受解。解圆可责。如在眉间也。法瑶曰。信解佛性中道不偏。犹如眉间之处中也。信知佛性。必为己用。犹彼眉间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无常性。但为惑所映。不得现用。不可以现在未用。便令都无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过去曾禀圆解。第二明生死流转。遂失本解。第三明虽失本解。善力所感。圣则出世。说偏教也。第四明常机始发。为说圆教。第五重为解释。然后乃信也。旨要所归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滞生死。障于慧目。不得现用。不可言永无也。王家者。家谓处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强敌。故称大也。所化行人。终摧大恶。如力士也。金刚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颠倒。譬之金刚也。宝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后佛出世。说偏教也。第四说圆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为二段。始说忧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后失。次从慰喻力士。讫譬。明后佛重说。还得解也。前段中有两阶。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时也。
与余力士较力相扑。
案。僧亮曰。邪我于正解。为余也。正解未坚。而与强邪诤辨。喻之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见浅。而起重惑。经离生死也。岂得闻有。而便使现用。现用既无。便谓永失耶。余力士者。喻无明心也。解有摧惑之义。取譬力士。惑有过解之工。亦称力士也。较力者。闻慧未明。而我心时动。解惑相交。喻如较力也。智秀曰。相扑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头触之。
案。道生曰。无明为众结之首也。僧亮曰。我见是众结之首。故云以头触之也。僧宗曰。圆解以正信为首。邪心以不信为头。信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触之。
其额上珠寻没肤中。
案。僧亮曰。受屈于邪。言谓之没也。有名无实。譬之肤也。法瑶曰。正信微浅。不能自固。遂同说耶见也。僧宗曰。信为不信所陵。圆解则隐也。宝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说无相。理既无相。幽而难显。外道以相心说相。理则易安。经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计故。言没肤中也。道慧记曰。所以言肤中者。明非永失。寻发不久也。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
案。僧亮曰。以邪我为真。不觉失真我也。法瑶曰。以耶惑之首。坏正信之额。正信既破。岂知有佛性耶。虽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没皮中也。僧宗曰。既超横常之见。则失本所解也。若识常在果。则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无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宝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处有疮。
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瑶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疮也。
即命良医欲自疗治。
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缘还感。悟时已至。机来扣圣。命医之义也。僧宗曰。第三譬也。应感道交。有召命之义也。宝亮曰。众生有善有苦。二缘感佛见佛。则能灭苦。故言疗治。
时有明医善知方药。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药也。僧宗曰。即释迦治惑病。故称医。了达经教之方。妙穷渊旨之药。
即知是疮因珠入体。
案。僧亮曰。缘失解成惑。致有生死也。僧宗曰。医见疮故。知因入体。佛见众生流转五道。知由横起妄常之计。失于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
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瑶曰。佛性之理。终为心用。虽复暂为烦恼所隐。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圆解之理。无时暂绝。乃可事有废兴。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宝亮曰。虽复失解于当时。而本机犹不丧也。
是时良医寻问力士卿额上珠为何所在。
案。道生曰。为说无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觉失本真我。譬问其所也。法瑶曰。为说无我时也。僧宗曰。说偏教也。横计常见。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显。如来出世。为说偏教。夺其邪我。推求所计。知其为谬。失义始彰。如彼力士失珠。虽久不自觉知。医问乃知也。宝亮曰。所以为说无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问本珠何在。
力士惊答大师医王我额上珠乃无去耶。
案。道生曰。不觉失时。闻问乃惊。以漫说谓失。答云如此耶。
是珠今者为何所在将非幻化忧愁啼哭。
案。道生曰。即谓失之。应求所在。遂谓不存。以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阴。无所得也。化者。计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瑶曰。学无我观深故。乃至谓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虽闻偏教。一往未伏。譬惊答也。终信今旨义。言我珠。乃无去耶。
是时良医慰喻力士汝今不应生大愁苦。
案。道生曰。以其遂谓不存。乃说我以悟之。既理显身中。亦是语知显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见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断重倒。今常机且发。解释佛果。所以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众生根熟。堪闻常住。即涅槃经教。为慰喻之辞也。
汝因斗时宝珠入体今在皮裹影现于外。
案。僧亮曰。今日之说也。明先时之解。重惑暂迷。昔缘潜发。譬影现于外也。僧宗曰。虽复失解。而理不亡。当时虽复为惑所隐。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牵极果。冥相感召。不得相无。如珠虽在皮裹。而影显于外也。
汝等斗时嗔恚毒盛珠陷入体故不自知。
案。僧亮曰。谓常解之因犹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宝亮曰。起惑失解。为毒重故。不自知也。
是时力士不信医言(至)汝今云何欺诳于我。
案。道生曰。执失不信今说也。僧亮曰。皮里浅近譬现在也。现在有为。唯苦不净。岂见佛性用耶。筋裹深远。以譬未来。以不可见故。明其无也。法瑶曰。佛性清净。若在颂恼之中。则不容尔。若在善中。未有善时。则无佛性。不应可见也。僧宗曰。近是迦叶十一翻难也。宝亮曰。不异前新旧医譬中。诸比丘不信常之辞。
时医执镜以照其面珠在镜中明了显现。
案。道生曰。智慧之镜。从佛而得。如医执也。僧亮曰。镜以表像。譬圆教也。面有双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显现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镜中之像也。法瑶曰。唯一往于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镜。乃证知也。解从佛得。如医执镜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虽映彻。皮[雨/復]不知。要须净镜。照之乃见。将明言以诠理。理由言显。如珠现于镜中也。宝亮曰。镜即涅槃教也。面譬众生心也。明骏案。镜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与解。左右为喻。同譬珠也。虽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获悟。如面睹明镜。分明见影。此譬是佛所说。故言医执镜也。
力士见已心怀惊怪生奇特想。
案。法瑶曰。受教之徒。闻见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胜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惊也。贵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见。
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为贪淫嗔恚愚痴(至)愚痴[雨/復]心不知佛性。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处有疮也。[雨/復]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士宝珠在体(至)况复能知有我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