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当说胜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修非也。亦以修无实义也。僧亮曰。谓知字知义。为胜修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修。以耶显正。相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之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无我为我。岂谓真修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修。先说世间本无我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横起者。皆有为也。
  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至)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正说胜三修也。法瑶曰。既明二种四倒。不知其义。次明二种四不倒。知其义者。即文自显。不复记也。
  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见放舍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应教其修是。故复得请之。
  如来若见顾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于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无复教者。虽修梵行。终不能得离此毒身。
  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当得随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叹昔三修。取定于如来。如来已判。比丘虽悟昔修是倒。未得后修为用。请求教导。顶受修习也。随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与此毒身同止。佛若现灭。随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请不住。退保昔教。既蒙开释。始知未达。敬服前言。我既有倒。应须除灭。如其不住。欲随佛取灭。寻取灭之意。如似犹协前教。虽不要住。意在未舍。所以不敢公言。执教者。既蒙开释。愧在未达耳。宝亮曰。此下第三请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领解。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请。今当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开说胜修。悟解情薄。今更请佛住。重为已说。云随佛入涅槃者。不谓别有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时。必应舍身故。用理切之辞。以为请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至)亦以付嘱摩诃迦叶。
  案。道生曰。所以付嘱声闻者。明要须兼解。然后得道也。迦叶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为师。佛既成道。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轨诲后学。故付嘱也。僧亮曰。答请教之言也。教汝遗法。今留在后也。僧宗曰。向以辞倒请住。今明付嘱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宝亮曰。第三劝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请意。云但修胜修。随灭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叶既为依止处者。如佛在世无异。何患欲修胜修。而无地耶。有人解云。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谓不应然。正是声闻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声闻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时不来故。知先是体常之人。
  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
  案。僧亮曰。一切经藏。皆付迦叶比丘。得知前非后是也。法瑶曰。将欲设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劝学今之所说。故先诫敕之。
  譬如春时。
  案。僧亮曰。春者农之始也。无常之教。乃学之始也。法瑶曰。卉物开秀悦情之时。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时而闻法。莫不开悦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过去佛边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譬也。众生有善。值过去佛。感应相交。善萌开发。喻彼和适之时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从始讫乃知非真。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为佛偏教所益。寻之不能得也。后从是时宝球。讫譬明今日教。显极修之旨。现昔偏教之下求者。终能于中得也。开此二意。以诫学人慎彼前失。慕斯后得也。前譬中有两意。初讫没深水中。正显极修之珠。没于偏教之水也。春至则卉木斯萌。譬感兴而教发。善心荣秀。
  有诸人等。
  案。僧亮曰。陈如五人。应闻者也。僧宗曰。应是住前凡夫人。宝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禀承经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中有水。水从池出。请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从佛法出也。宝亮曰。释迦出世。从鹿园至双树。通譬池也。
  乘船游戏。
  案。僧亮曰。依经求理。始用闻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众生本有四倒之计。谓一切法常。佛欲断之。说一功无常。旨在三界。滥及法身。执教失旨。浮浅之义。无有实功。譬之戏也。敬遗记僧宗曰。游戏者。感闻常教。非不微解。有悦情之谓。法莲记僧宗曰。万善为船。甘乐为戏也。
  失琉璃宝。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经旨不偏。理圆可贵。喻之宝。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瑶曰。言之旨为珠也。不达所诠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戏失珠。内合以解所未深。情驰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论失者。昔计常乖解。已有失义。而以今闻无常之教。方称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义。不显无常之教。生无常解。遏于常见。失义始彰也。宝亮曰。中道之解。应得不得。名之为失也。
  没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与无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二乘漫修。乖之为失也。乖则永隐。谓没深也。僧亮曰。为权教所[雨/復]。譬深水中也。法瑶曰。常以无常。理必相对。而昔无常之说。未灼然有在。则滥乎佛常。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为珠没水也。理必双悟。不应有偏。无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隐覆圆解之珠。学人无有能见之者。曰深。无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无有可得之理。曰没也。宝亮曰。中道之理。隐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没水。非据东西。水为譬也。
  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转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宝也。法瑶曰。思慧也。寻教转深。入水义也。失旨宜求。理推应尔。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胜行。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宝亮曰。从闻得思。义言入也。
  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无常等智。谓之三果也。宝亮曰。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谓为真理也。
  欢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罗汉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瑶曰。本谓无常之理。是真言极旨。今闻常说。始知有在。画然有判。不复执在无常教中。是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欢喜者。属上向也。于偏教生解。谓为真理。如唱得珠。保悦在心。义称欢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开释二涂。则不复为无常所迷。知先所得。未为理极也。宝亮曰。乘无常之解。来登燸顶。信根成就。决定信佛是常。于时倒望昔教。方知虚说。如持宝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离教。譬持出。出观缘灭。知未来之生。未即都尽。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撰。曰欢喜。持者。昔谓是理。保之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说涅槃时也。既入今常教。于昔无常之教为出。
  是时宝珠犹在水中。
  案。道生曰。于不得者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尽。不知佛果常。故为昔言所[雨/復]也。法瑶曰。诠本表旨。使人得之。于人未得。为在诠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兴。知昔所行。未为理极。而思修之信珠。未即为心用。犹在理教之下也。宝亮曰。得知昔来经教。尽是常解之诠。但众生惑重。不得正说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现。不复浑迹。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为之清。思修胜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浑也。宝亮曰。既有常信。决知偏教理非是实。理虽非实。未曾相乱。但资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缘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说。显奠昔教亦是诠极。岂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乱教。喻之水浊。若果无常。则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则名教显然。喻之水清。
  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请不肯住。以不自在。执昔说以致疑。乃取判于佛。此譬之旨也。法瑶曰。常理既显。方知昔旨。旨在于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闻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胜慧。不名得珠。非不闻慧。义称遥见耳。宝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犹如仰观虚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说胜修圆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说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实不废方便之义也。修常然后乃解无常。其理始是得来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舍昔修今之譬也。法瑶曰。智人谓菩萨也。修习不滥。无常尔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习得所。不浑浊故。为安徐也。敬遗记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贵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纵容理味。则教不浑乱。胜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乱故。所以得珠也。敬遗记僧宗曰。一人譬菩萨也。不执断常。纵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曰。谓摄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应如是(至)所谓我想常乐净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劝之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义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说无我。实亦表于我者。言教何以专说无我。得离于我。而不说我。今方说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说。其义云何耶。法瑶曰。若有我为真。无我非实者。昔日何故不说。幸使我等无谬取之倒。此之二说。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夺果门。第四段也。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寄宝珠譬。成其所修虚而不实。此第四释会二教。不相乖负也。宝亮曰。此第七段会通两教。自哀叹品来。比丘三请。世尊三劝。而众人唯怀一疑。故知。从卷首至此。未是正说。通为劝问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劝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