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通达分品。通达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是朽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