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释曰。犹如眼识等五识。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意识亦应尔。
  论曰。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灭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别为义。于无中云何可立。是识随六识前已灭。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复次无想定灭心定。应无有异。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灭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二定则无异。
  论曰。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遍善恶无记心中。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有此过失。
  释曰。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既为圣人所厌恶。故知此定有染污识。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若离无明则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  及相似五识
  二定无差别  意名无有义
  无想无我执  一期生无流
  善恶无记中  我执不应起
  离污心不有  二与三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得生
  证见真实义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处  名独行无明

  论曰。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论曰。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论曰。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记。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界以生性为义。离淫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此二界惑虽与第六粗识相应。不失无记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应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与第二识相应。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细故。若在色无色界。依止虽粗八定所摄。心软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属有覆无记性。第二识所起惑亦尔。依止细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论曰。此心恒生不废。
  释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恒生不废。
  论曰。寻第二体离阿梨耶识不可得。
  释曰。第二识缘第一识起我执。若离第一识此识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识今成就第二识。为显第一识故。
  论曰。是故阿梨耶识成就为意。依此以为种子余识得生。
  释曰。离第一识无别识体为第二识。因及生起识因。佛说心名。此名目第二识。佛说识名。此名目六识。佛说意名。此名目第一识。何以故。第二识及生起识。若前已灭后识欲生。必依第一识生及能生自类故。说名意根。
  论曰。云何此意复说为心。多种熏习种子所聚故。
  释曰。第一识或名质多。质多名有何义。谓种种义及滋长义。种种者自有十义。一增上缘。二缘缘。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业熏习。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滋长有三义。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续久住。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三是种种法熏习种子之所滋长。种子者。谓功能差别因。所滋长者。谓变异为三界。由此义故。佛说第一识亦名质多。
  论曰。云何于声闻乘不说此心相。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细境界所摄故。
  释曰。问各问名体。答通答两问。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识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摄。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此识难解。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可得除灭。
  论曰。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本愿得成。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细甚深道。故不为说。
  论曰。诸菩萨应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论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细境。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论曰。复次此识于声闻乘。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何以故。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处处显现。
  论曰。如增一阿含经言。于世间喜乐阿梨耶。爱阿梨耶。习阿梨耶。著阿梨耶。为灭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著阿梨耶者。约现在世。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爱阿梨耶者。约未来世。复有别释。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著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是故未来爱阿梨耶。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若不异云何有四句。如决定藏论所明。有二种爱。谓有爱无有爱。有爱即三界爱。无有爱谓爱三界断。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乐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贪著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乐所未得定。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习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且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爱者若人多行恶。畏受苦报。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说名爱。此一即无有爱。依断见起。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钝根人。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名异义同。
  论曰。世间乐听。
  释曰。依信智两根。
  论曰。故属耳。
  释曰。显离散乱心。即是定根。
  论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论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论曰。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复次正法谓正说。似法谓正行正得。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别义。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别义有三种。一别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识。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二别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别义。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应故。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止胜相众名品之二


  众名章余

  论曰。复次摩诃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识别名。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此识为一切识因故。是诸识根本。譬如树根。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若离此根芽等不成。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谓穷生死阴。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生死阴不出色心。色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色界。心亦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想天等。于阿梨耶识中。色心种子无有断绝。何以故。由此熏习种子。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后时色心因此还生。于无余涅槃前。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识是摩诃僧祇部所立名。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由此众名广显本识。是故易见犹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义。一直无歧。二广平熟。三光明无障。本识亦尔。直无歧譬定无疑。广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义。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复有余师。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是义不然。
  释曰。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识阿陀那识。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此说不然。何以故。
  论曰。意及识已见义异。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小乘中立意及识。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名为意故。识以了别为义。意以生方便为义。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本识有体无名。故知心名应目本识。此义不可违。
  论曰。复有余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起执不同。阿梨耶者欲显何义。爱著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如前所说。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爱著境其义不同。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此取阴是众生爱著处故。说名阿梨耶。
  论曰。复有余师。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五阴非爱著处。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云何于五阴生爱著。是故于乐受中。由欲颠倒心未灭故。此乐受是爱著处。五阴与乐受相应故。说五取阴为爱著处。是故乐受正为爱著处。
  论曰。复有余师。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若人说乐受是爱著处。是义不然。此受由能安乐自我。爱自我故爱此乐受。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如此等诸师。
  释曰。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著处。有说道是爱著处。有说六尘是爱著处。有说见及尘是爱著处。
  论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如此小乘中诸师。不了别阿梨耶识。云何不了别。不了别有二种。一由教。二由行。教谓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依阿含迷于此识。行谓粗浅道。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诸师依小乘教。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若约小乘道推度。此义亦不中。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
  释曰。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说。于上品者无秘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若人能了别此识。以小乘名目此识。名义相称故。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云何最胜。
  释曰。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是故大乘安立最胜。小乘过失者。
  论曰。若执取阴名阿梨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恶趣即四恶趣。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无余受相杂故。名一向苦受处。于彼中有时生乐受。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为果报果。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言于彼受生。
  论曰。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谓我何时当死。何时当舍离此阴。故名为逆。
  论曰。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若说取阴名阿梨耶。此义不成。
  论曰。何以故。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彼中众生因此苦苦。愿乐灭现在阴。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
  释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若人已生乐处已。得有乐定见。此乐粗动是放逸处难成易坏。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则厌恶此乐。于乐处生离欲心。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若乐不遍三界。若受乐人求离此乐。立此乐为爱著处。则不称道理。
  论曰。若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若说身见是爱著处。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约闻慧。或约思修慧。信无我及乐无我。发愿修道为灭我见。是故我见非其所爱。由求得无生智。令我见及我爱。未来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乐。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著。一分众生不爱著故。不可说身见为爱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