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嗔可嗔嗔者余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余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中论卷第二



    中论卷第三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著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复次。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复次。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  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答曰。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复次。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答曰。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答曰。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问曰。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谓。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