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