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