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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